[新北] 錦和高中113年度專案行政助理

作者: Aw (sankiwailo疝氣外漏)   2024-04-08 0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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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 113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行政助理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新北市「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計畫,含公文處理、計畫申請、線上
填報資料與成果撰寫等。
(二)辦理相關行政會議與研習,擔任聯繫窗口,處理相關業務工作。
(三)處理經費採購與核銷等行政工作:依照核定經費核結日,循會計程序完成經費核結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大學畢業(含)以上。
(二)具有資訊與文書處理能力、熟諳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三)具相關社群專頁管理經驗、簡易美編與簡報、海報製作相關經驗者為佳。
(四)具相關研究計畫規劃或行政執行經驗者為佳。
(五)具備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六)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甲、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乙、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侵害行為屬實。
丙、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丁、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
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工作時間】 8:00-17:00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 (有時週六日需支援學校活動,會補休)
【公司福利】
年終1.5個月(按到職日比例計算)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其附件二「暫僱人員支給報
酬表」,比照「新北市非編制人員暫僱 6 等 2 階之 296 薪點」辦理。
113年度薪點折合率計算約39,960元
※行政院勞動部於113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7,47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月薪未達27470元 會被刪文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需求人數】
1
【聯絡人/連絡方式】
(02)22498566 分機 203 陳秘書
【其他備註】
本案相關簡章與報名資料寄送請至學校網站查閱
https://www.jhsh.ntpc.edu.tw/p/406-1000-12534,r2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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