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臺北榮民總醫院附設庇護工場徵就業服務員

作者: sapii (沙阿皮)   2024-03-18 09:20:27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附設庇護工場-ING清潔工作隊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庇護性就業服務員
【工作內容】
一、現場輔導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患者之就業工作。
二、於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料維護與服務紀錄登打。
三、營運相關行政事項。
四、執行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方案、職業復健相關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及接受醫療團隊與
重建處督導人員之督導,參與相關醫療會議、進修課程以及相關重建處會議。
沒有內容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取得「就業服務員資格認證」或「 繼續教育已完成認證者」

 就業服務員需具備條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1至6點中「任一」條件者

   1、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
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2、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
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3、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
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4、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5、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
   6、於勞動部(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2月14日勞職特字第1030506019號令函
頒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遴選及培訓準則」前已符合第15條規定取得就業服
務員資格,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
 (二)會使用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
(三)體耐力佳、機動性強。
(四)需假日值班,平日可補休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及各清潔案場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五天,時間7:30至17:30之間時段視工作需求排班8小時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月休】
週休二日原則(依人事行政局規定)
休假日需排輪值班,可補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公司福利】
一、年終1.5個月(依在職期間按比例計算)
二、院內看診優惠
三、美食廣場持識別證打折
四、風險加給1000元/月
五、任職滿一年享健檢補助
六、可用優惠價格購買員工餐廳的餐食
七、員工旅遊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39930元至44247元
※行政院勞動部於113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7,47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7470一樣會被刪文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江小姐/02-28757027 轉 570
[email protected]
【其他備註】
(一) 有意者請將履歷(包含個人資料、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符合條件之證書
或證明影本)
主旨請寫 應徵就業服務員_xxx(名字) 信件中請附上聯絡方式(手機)
資料隨到隨審
(二) 審核後將以電話通知資格符合者參加筆試及面試(同一天),預計筆試半小時+面試半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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