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 高科大駐國教署專案計畫行政助理

作者: pix8225 (Zeiss)   2024-02-29 23:53:20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學士級或碩士級專任助理(輪機工程系)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職業繼續教育相關業務(如申辦說明會、審查及績效考核等)。
(二)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士或碩士學位,教育相關類科畢業者尤佳(國外學歷需經驗
證)。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含office軟體使用等)、公文撰寫。
(三) 具備專案計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四) 具積極主動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抗壓性高,並能主動積極、態度友善、熱
忱服務者尤佳。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
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
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
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
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地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休息時間至下午1時30分),惟視需要配合出差
、加班並擇期補休。
【月休】
國定假日、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年終1.5個月(未滿一年依在職比例計算)。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動部於113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7470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敘薪標準(學士級
專任助理每月35,120元,碩士級專任助理每月40,165元,依照工作相關經驗敘薪)
【需求人數】
1-2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email protected]
【其他備註】
1.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3
月1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電子檔併同相關文件(學士(含)以上之各級學歷證明及相關證
照、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傳送至信箱([email protected]),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
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請特別留意:未檢附者視同無上述證明、證照或證書等文
件)。
2.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
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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