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臺北大學教務處徵求專任助理1名

作者: chengyahui   2022-09-07 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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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臺北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大學聯盟深化數位學習推展與創新應用計畫 專任助理1名
【工作內容】
1.規劃與執行大學聯盟深化數位學習推展與創新應用計畫相關作業
2.拍攝與製作數位課程影片,包含專案管理、影片剪輯、平面設計等
3.計畫書與計畫成果報告之撰寫
4.協助計畫之研究分析與統計資料
5.需支援中心相關業務與活動
6.經費核銷事宜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7.須配合計畫需求動態調整工作
8.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
2.具學士以上學歷,傳播、數位多媒體設計、教育相關領域尤佳
3.熟悉影片製作相關軟體(具影片拍攝、剪輯)及文書處理能力
4.具學校數位課程製作、學校計畫助理經驗者優先考慮
5.具備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細心、服務熱忱、執行力高
【工作地點】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至週五8點30分至17點30分,每日8小時(配合學校彈性上班時間)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週六與週日)、國定假日
【公司福利】
1.年終1.5個月(未滿一年依在職比例計算)
2.寒暑休特別休假日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動部於111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5,25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依本校學士級新臺幣33,800元/月、碩士級新臺幣38,617元/月給薪
【需求人數】1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於111年9月15日(四)17點前,將應備文件(履歷表、自傳、學歷證明、其他有利審查文
件等)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方式應徵。聯絡方式如下:
1.紙本應徵:請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收(以郵戳為憑)
2.電子郵件: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應徵專任助理 (姓名)
【其他備註】
1.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時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
於備取有效期間內由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逕行遞補。
4.自到職日起,每年年底依考核結果是否續聘。
5.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雇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防治第二條第一項之
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認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
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
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
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
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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