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職務代理人

作者: huang22 (玉米黃)   2021-11-17 16:52:39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1.職員任免、陞遷、考試分發、送審案。
2.專、兼任教師之新聘、續聘。
3.教師兼職、兼課、借調、兼任主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沒有內容 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具人事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2.熟悉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3.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午休 12:00-13:30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其餘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放假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動部於110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4,0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2,466元整。另依規定辦理
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1.聘期:自110年12月10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試用期三個月,惟如考試分發人員提前報到,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
冊,於收件截止日民國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
室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3.甄選方式: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4.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其他備註】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
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
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