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大家,因為在公司上班,會寫程式的狀態下,所以幫公司寫了一套系統~
主要是覺得方便寫的,但後來離職....想說公司也沒給我這套系統的錢,但的確系統裡面
都是公司的資料,但沒有要盜取公司資料之意。
公司卻說你在我這邊上班領薪水,所有資產應該歸屬我的。
小弟不懂,有沒有人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請問我應該怎麼解決?真的系統就該給公司嗎?
補充:
啊可是我是下班時候寫的...,但要怎麼依據判定我是上班寫跟下班寫的?
可否拿職務說明?因我的職務連碰到電腦程式都不會碰到,只是之前進修過,但我職位是
財務長,財務長跟程式沾不上邊的職位,可否用這個說明?
因為小公司沒有記帳軟體,所以開發了流水帳和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