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退輔會徵職務代理人

作者: maxmaxz2 (小小魚)   2019-09-06 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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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醫保健處
【工作職缺】
專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1. 本會就醫保健處綜合業務、施政計畫、團體績效、研考、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
2. 立法院各會期質詢有關醫療之擬答題彙整,及監察院定期巡察相關事務。
3. 本會就醫保健處財產管理、安全檢查、公務預算執行管控及年度預算概編。
4. 本會及所屬醫療機構真情故事彙編、榮民文物蒐整及長官公務行程籌劃。
5. 辦理本會「政府全民防衛動員分類計畫(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準備計畫)」擬訂事宜

6. 臨時交辦業務。
【徵求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碩士學歷以上畢業。
2.具衛生行政、醫院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或高度興趣者優先考量。(請於外補甄選報名
表「自我能力描述」欄位敘明)。
3.具政策規劃、管理、撰擬報告及計畫之能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系統作業。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
附註:
1.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符合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
析與建議」1科50分鐘)。
2.經審查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
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地點】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醫保健處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14樓
【工作時間】
0830~1230 1330~1730
【月休】
周休二日
(比照公務員國定假日)
【公司福利】
給假: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薪資範圍】
1.辦理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聘用人員
聘用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2.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該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倘代理原因消失,
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3.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第6職等第6階,核
薪360薪點,核予月薪新臺幣4萬4,892元。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註明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
108年9月16日前掛號郵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醫保健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
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14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報名甄選就醫保健處
專員(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
業資訊」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具後電子檔請寄至[email protected]
ov.tw。
2.職缺說明:
(1)本職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辦理。
(2)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之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或該職缺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倘代
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3)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360薪點敘薪,
核予月薪新臺幣4萬4,892元。
3.洽詢電話:02-27571789劉小姐。
【其他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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