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五接到某公司電話,
希望我可以去面試,
所以就約昨天下午去面試,
到的時候,一進公司就聽到罵人的聲音(辦公室隔間的隔音也太差…)
接待的人就很淡定的拿了表格請我寫,
然後寫完後要測中打跟基本文書能力,
接著接待的人先很簡單跟我說明一下公司的狀況、薪資待遇等等的,
重點來了,她說會有8天的試用期,然後這8天沒有任何勞健保(我心想WTF?),
然後8天試用期過後還有1個月的考核期,
問我能不能接受8天沒有勞健保,
我當下是沒多說什麼,只說可以;
後來,到該部門的主管跟我面談,
一樣提到試用期沒有勞健保的事,
說是公司規定,問我能不能接受,
我就說畢竟家人有健保依附在我名字下面,
我需要跟家人討論,
她就說那就先這樣,如果可以接受的話,再跟我們聯絡。
後來,我心想,這公司有沒有這麼誇張?公然違反勞基法…
試用期也就算了,到職當日還沒先加保,
萬一員工上下班路上有發生意外呢?
我想…公司名就先不透露了…公司地址是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上,
真好奇勞檢單位真的有在稽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