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徵就業服務員

作者: sss89989 (Qaq)   2019-05-28 13:25:09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
【工作職缺】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
【工作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1.個案評估、轉介
2.職前準備計畫擬定與實施
3.就業機會開發
4.就業媒合
5.支持性就業安置(現場輔導、追蹤輔導)
6.就業服務相關計畫執行
7.資源連結
8.其他主管交付事項
沒有內容 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四、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本準則生效前進用之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辦理就業服務事項。
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承德路8巷22號
中壢後站附近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08:00-18:00
期間彈性工時八小時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六日
【公司福利】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團保、個人意外險
三節
固定1.5年終
外勤工作費(實報實銷)
久任獎金
證照加給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8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3,1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月薪未達23100元 會被刪文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33480-38135
【需求人數】
1
【聯絡人/連絡方式】
吳先生/站內信或是Mail履歷至信箱皆可
[email protected]
【其他備註】
工作環境輕鬆
同事間相處融洽
辦公室內有零食
理事長、或是一些會內理監事偶爾送的小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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