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在台北一家餐廳擔任正職八個月,實際工時9小時無加班費,中間有兩小時空班(有
電話還是要接),實在受夠這種制度,幾次與老闆討論都沒有要改善的意思,本來要離職
但顧及人手不足同事無法休假,原說只幫忙上同事要休假的日子,但又以兼職挽留
https://i.imgur.com/AGPBVrJ.jpg
這個意思我理解成月薪24K整,結果是實領22K(其實正職也是這種加法去算,我一直都覺
得很怪異,以前做過的工作都是扣除健保己付的費用而已)當初還以為為了挽留我稍微調
整了薪資,結果這樣還不是時薪150左右去算,覺得自己被騙~
其實第一次要離職後已決定要去檢舉超時、國定假日無補休或加薪問題,但經過老闆假裝
認錯要改善的假象就想說好聚好散,結果現在聽仍在職的同事說只是時間到就打卡,還是
繼續工作...傻眼。
請問大家有人有遇過老闆這樣算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