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北] 育野文教徵幼兒童才藝教師正職

作者: igoam (igoam)   2018-11-07 14:03:28
對於這篇的推文, 剛才此公司致電給我, 並且, 要求錄音, 我已同意!
他們針對"說謊"兩個字, 要求我們說明。
本人,在此說明:
因為,在個人的認知,是覺得,
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都可。
畢竟,我都要把我個人資歷,給對方公司,就代表,我相信對方。
後來,我投了履歷,對方回復:
———————————————————
xx(本人姓名,不便公開)您好:
感謝您積極的投遞履歷
很遺憾的是這個職缺需要具備更多實際教學教學經驗的人
希望您很快就能找到更加適合的工作
———————————————————
因為,徵求的是"有經驗佳"
也許,他們回復就是這一句:很遺憾的是這個職缺需要具備更多實際教學教學經驗的人
而讓我感覺到被騙了,白投了。(畢竟,我要把個資給別人,我會先看清楚)
如今,對方是說,那是我的認知:覺得他們在說謊。
對方要求我道歉,不然,就要以法律方式提告。
還有,對方也說了,如果,"後續"會因此影響他們 商譽(之前這裡寫生意,
已按對方推文修正),同樣也會對我提告。
我又回復,二件不一樣的事,如果,你們教學很爛,招不到人,也跟我有關係嗎?
你們這樣,是不是有恐嚇的意味呢....
後來,他們還是說,那是我的感覺。如果我這樣覺得,那就等法律顧問。
那,個人在此說明,並道歉,我不該說他們說謊這二字。
(畢竟,本人只是為了找工作,根本沒錢請律師耗下去!)
※ 引述《oneoneabc (萬萬)》之銘言:
: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 章
: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 【公司名稱】
: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 Q1:請問你們是誰呢?
: A:我們是致力於兒童及幼兒教育的育野文教有限公司
: Give Me 5 教育團隊!!
: Q2:課程的主要核心理念是什麼呀?
: A:我們以杜威的「做中學」理論設計包含知識、活動以及遊戲的課程,讓孩子能夠輕鬆快
: 樂地學習。
: Q3:你們目前的授課地點有哪裡呢?
: A:我們目前於雙北市多間的國小合作教授整學期的『桌遊』『科學』『機器人』課程呦!
: 【工作職缺】
: 幼兒童才藝教師正職(有經驗佳)
: 【工作內容】
: 1.優化現有課程
: 2.規劃新課程
: 3.幼兒童才藝授課
: 4.公司相關行政處理
: 【徵求條件】
: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只要你有熱忱並且喜歡小朋友
: 都歡迎你成為Give Me 5的夥伴和我們一起投入兒童教育行列!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之2號五樓
: 【工作時間】
: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 9:00-18:00
: 【月休】
: ※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 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 【公司福利】
: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 1.三個月一期教育進修基金補助
: 2.不定期海外研習機會
: 3.辦公室提供免費茶水零食
: 4.不定時揪團聚餐
: 【薪資範圍】
: ※行政院勞委會於107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2,000元
: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 30k~35k
: 【需求人數】
: 1
: 【聯絡人/連絡方式】
: 有問題請來電:(02)2271-0058
: 欲應徵者請寄送履歷至:[email protected]
: 主旨請打:應徵兒童才藝教師正職
: 【其他備註】
: https://www.facebook.com/giveme555
作者: igoam (igoam)   2018-11-07 14:20:00
以上, 對方都已錄音, 證實本人在此文, 沒有任何的說謊。
作者: oneoneabc (萬萬)   2018-11-07 14:33:00
您好,在錄音檔我們非常明確是說影響我們〝商譽〞,並非是生意,很遺憾看到您這篇文章對我們造成的影響,我
作者: igoam (igoam)   2018-11-07 14:33:00
喔, 我改一下!
作者: igoam (igoam)   2018-11-07 14:34:00
已更正~嗯, 反正, 我能做的已經做囉。
作者: gaba000 (gaba000)   2018-11-07 19:57:00
阿所以是到底要不要經驗阿?要跟不要,最多不就2個字?很難回?在那邊跟求職者有的沒的一堆要跟不要這麼簡單的字也回不出來,還要教小朋友?
作者: fireken   2018-11-07 20:46:00
那是要不要?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8-11-07 21:08:00
做教育的處理問題就用這種態度.... 一開始好好溝通誤解化開不就沒事?
作者: oneoneabc (萬萬)   2018-11-07 22:03:00
謝謝各位提出的想法與建議,內部開會後,對於徵才文上的措辭使用不當造成發文者及各位的不舒服,我們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同樣的,我們在危機處理的方法上也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公司內部會針對此次事件再進行深度檢討,再次感謝您對我們的回饋與指教,我們會努力改進!
作者: toyjoy (討教)   2018-11-07 23:21:00
確實 有經驗佳 不代表一定要有經驗 這應該是大部份人想法我覺得沒有爭議
作者: sinni (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2018-11-07 23:25:00
這危機處理太差了啊,跟ptt是多不熟在ptt上因為被負評而搬出法律顧問的公司要洗白很難
作者: empty0307 (empty)   2018-11-07 23:52:00
看到「有經驗佳」,我也會認為是「有無經驗都可」
作者: jj841314 (暘)   2018-11-08 00:08:00
個人認為認知上有誤會,求職者可以私訊請他們修改就好,
作者: boo1024555 (什麼什麼)   2018-11-08 00:09:00
作者: jj841314 (暘)   2018-11-08 00:14:00
說謊一詞未免太重
作者: lio293123 (HAHA)   2018-11-08 00:26:00
有經驗佳從來都不是代表沒經驗可阿不是要幫資方講話 是認知落差就做出這種指控 我覺得蠻不以為然的
作者: s900037 (4C)   2018-11-08 00:41:00
也沒代表沒經驗不行啊?我也是ㄏㄏ啦
作者: iceeeee (阿冰)   2018-11-08 01:07:00
公司很明確於回覆表示要有經驗,何不直接寫“需有經驗”,搬出法律顧問,私訊解開吧?要把這事做大的是公司方吧
作者: ewayne (ec)   2018-11-08 01:18:00
法律顧問,好可怕喔。要不要先問問法律顧問,放話要提告造造成求職者心生恐懼,這有沒有構成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8-11-08 01:58:00
私下誤會解開並讓原po修文比較好,用法律顧問感覺像恐嚇只會帶來負面影響,畢竟是做生意
作者: st1110 (毛怪)   2018-11-08 02:37:00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皆可」+1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8-11-08 07:30:00
有經驗佳本來就是無經驗也可的意思,還想告人家,你們這種做法才真的影響你們自己的商譽好嗎!明明道個歉說用詞不夠精準浪費別人時間就好,還要搞這齣,認錯很難?
作者: flyingbubble (飛飛飛泡泡)   2018-11-08 08:13:00
噓公司方 小事硬要把事情搞大
作者: twicekuai (桜﹒)   2018-11-08 09:15:00
噓公司,徵才用詞誤導求職者還放話喊告
作者: kosong ( 唯有癮者留其名 )   2018-11-08 09:41:00
覺得這篇需要存檔備份起來才好...
作者: twicekuai (桜﹒)   2018-11-08 09:53:00
補推,沒錢賺還要被恐嚇提告......
作者: Elvis1991 (神樂)   2018-11-08 10:06:00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皆可」+1
作者: hala932 (成王敗寇)   2018-11-08 13:00:00
有經驗佳,但不表示沒經驗就能錄取阿! 感覺原PO太嗆了
作者: perhot9 (小樹)   2018-11-08 13:47:00
原文公司回覆需要更多教學經驗...不就是只要有經驗的人?公司徵人用詞有爭議? 替沒經驗又應徵的人感到哀悼
作者: imimic   2018-11-08 16:30:00
X3呃... 經營教育事業,用詞不恰當,也不怎麼會溝通嗎?不能立刻察覺自身問題檢討改進,第一優先是想到商譽(?)我不會把小朋友送到這樣子的機構就是了小朋友能否學會優秀的溝通技巧並且成為正直的人即使只是學才藝的補習班,我也會審慎評估經營者的樣貌然而 我最訝異的是 連簡單地表達需求都能語意不清.....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8-11-08 17:44:00
不會把小朋送到這學習+1假設因為若發生不愉快,到時家長會被法律顧問恐嚇
作者: ingtp726 (日和兔美)   2018-11-08 18:26:00
法律顧問 怕!
作者: comtak (大笨鐘)   2018-11-08 23:13:00
這根本告不成 性騷擾也是只要受害人有感覺就算啊...
作者: raindayla (鐵馬少女)   2018-11-08 23:47:00
扯 這樣就搬出律師
作者: threeeightf (九萬)   2018-11-08 23:50:00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無經驗可+1。若需有經驗,就
作者: g4zoco196 (ChuChuChuChu)   2018-11-09 00:15:00
佳 不就有最好沒有也沒關係嗎? 語意不清不楚幹嘛
作者: purin59 ( **n週年誌慶**)   2018-11-09 00:51:00
哇!原來這樣會被告...真是開眼界了!
作者: Raews (睿睿)   2018-11-09 14:08:00
卡個後續
作者: soga0309   2018-11-09 20:12:00
不敢苟同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就是放話要告人
作者: pl1986 (P.L.)   2018-11-10 00:49:00
台灣資方真的很棒,動不動就要告人!
作者: sandcu (剩的Q)   2018-11-10 10:25:00
無言
作者: d998877665 (妻含變體魔王)   2018-11-10 23:07:00
這處理真的不行,一位平民百姓求職就搬出資方高高在上的態度
作者: gaiaesque (請不要叫偶解釋偶der暱稱)   2018-11-11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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