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 徵國中部集中式特教班

作者: cakeGJ (甜食)   2018-08-03 22:09:12
【公司名稱】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
【工作職缺】國中部集中式特教班助理人員
【工作內容】任本校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在特教教師督導下
協助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相關工作。
(一)工作內容與標準:
1.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換洗等)。
2.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項。
3.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及班級事務。
4.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或租車)之隨車服務人員
並照顧學生上下學,必要時需支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隨車接送工作。
5.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工作。
6.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如:生活自理、隨車服務等工作)
事宜。
7.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8.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運動會等學校活動,並維護其安全。
9.協助處理特教行政聯繫事項。
10.依規定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記錄。
11.其他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項。
【徵求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無經驗可,具備特教經驗、照護背景佳。)
2.男性須役畢或於107年年度無兵役義務問題。
3.除依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所訂教師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外,如有以下各款不得擔任教師助理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有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情事。
(10)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4.教師助理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聘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用。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國中部集中式特教班(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6號)
【工作時間】7:15~16:30
【月休】周休二日,除非學校假日或夜間舉行活動,則擇日補休。
【公司福利】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1.每月工資、退職準備金、保險費、工作獎金、休假補助等相關費用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薪
給標準核予薪資。
2. 按月支給相當 3 職等酬金,約新臺幣 2 萬 6,642 元整。
3.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給假規定。
【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輔導處特教組 特教組長 吳光庭02-22894675 #243
【其他備註】
一、報名日期:
107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08:00至11:30止,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報名表與簡章請
至本校網站下載(請自行用A4影印紙列印)或來電詢問02-22894675 #243特教組長。
二、 報名地點: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輔導處特教組。(報名時,請填妥報名表、附上學經歷相關證件正影本
、身分證正影本、兩吋半身照片二張,黏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甄試日期與項目:
1.107年8月14日(星期二)。09:00,本校輔導處特教組(務必攜帶身分證,其他證件不
予受理)
2.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6號,電話:02-22894675#243,特教組
3.甄試項目:口試(特教理念、特教經驗及相關基本知能)、實務操作(電腦文書處理及
海報製作)
四、 甄試結果:
1.錄取名單訂於107年8月14日(星期二)17:00前公告於學校網站,除錄取人員外,本校
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應於107年8月17日(星期五)11:30前至本校輔導處報到,辦理簽約手
續,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本校得逕以備取人員遞補。
五、備註
1. 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
(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9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教育局統一規劃)。
2. 每年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考核。
3.聘用日期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表現優良得考慮續聘),採一年一聘
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