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誠徵護理師

作者: justfeel (翻滾吧!!女孩!)   2018-06-05 14: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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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護理師 (師三級)
【工作內容】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沒有內容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
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
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
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
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
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
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
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依中華民國華民國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日上班
周一~周五(08:00-09:00)-(17:00-18:00) 彈性上下班
至少加班費166元/時以上,依服務年資及公務年資不同而向上累計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周休二日,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日上班
【公司福利】
1.5個月年終,員工旅遊,生日禮卷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7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2,000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最低385俸點起薪,本俸+專業加給=月薪約45,000以上。
依過往工作年資不同,月薪也隨之增加。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2000一樣會被刪文
【需求人數】 1 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
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網路報名,並自行列印
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
區昌吉街52號) 個案管理組李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
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
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7年6月1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寄送)
,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及格證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
附工作時數證明)
(四)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至本中心
,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
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於107年6月19日(星期二)下班前公
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與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
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31李組長或6625郭先生。
【其他備註】
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
理狀況調整,並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及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
準。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
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預定於107年6月22日(星期五)及107年6月27日(星期三)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
,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
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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