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勞動部北分署 徵業務督導員(臨時人員)

作者: wkeo (wkeo)   2016-08-09 1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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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工作職缺】
業務督導員(臨時人員) 1名
【工作內容】
辦理職涯諮詢暨個案管理相關業務、協助辦理籌設職涯發展資源中心相關事宜
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
社會政策、社會教育、社會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勞工關係、勞工行政、
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2.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105年7月31日止,
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3.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
錯誤率10%以下。
(二)其他資格條件:
1.具備採購證照者為佳。
2.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就業服務乙級證照或取得國際認證之職涯發展領域
相關證書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並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工作地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月休】
週休二日
【公司福利】
生日禮金
【薪資範圍】
專科畢業者31,531元,學士學位者33,923元,碩士學位以上者38,174元
【需求人數】
1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411陳專員
【其他備註】
(一)意者請於105年8月18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
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
以掛號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諮詢服務及給付科臨時人員』),
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二)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專科畢業者31,531元,學士學位者33,923元,碩士學位以上者38,174元。
2.甄試範圍:
(1)筆試(佔總成績60%)。
(2)口試(佔總成績40%)。
(3)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取2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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