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娃娃機熱潮風,原來「選物販賣機二代」

作者: lopoko (不滅修羅)   2018-04-04 14:10:34
原文網址
https://3c.talk.tw/Article.aspx?Article_ID=3529
娃娃機熱潮風,原來「選物販賣機二代」是這樣來的!
從 2016 年年中到今年,娃娃機店一間間的開,數量甚至超過了便利超商,引起許多人的
注意。發展至今,已有不少人認為這波娃娃機熱潮將如同蛋塔般走向泡沫化。但實際上,
台灣的娃娃機相關產業其實存在長達三十年,而炒熱這波熱潮的原因,雖然也其來有自,
但大多數人看到這股熱潮想要一窩蜂投入之前,其實並不了解娃娃機產業曾經面臨過那些
狀況,而這些過去歷史的包袱,至今仍在影響娃娃機業者的生存空間。
1990 年代,台灣的大型電玩來到了全盛時期,大多數的機台主要從日本進口,日本街機
大廠 SEGA 在 1985 年推出的兩爪式娃娃機「UFO Catcher」,自然也被引進國內。在當
時,會擺放娃娃機的店家大多是所謂的「電動玩具店」,後來正名為「電子遊戲場」。在
那個法律還未明朗的時代,「電動玩具店」內會有賭博電玩,也會放一般遊戲機,門口則
是放娃娃機。但賭博電玩業者掛羊頭賣狗的手法,造成後來政府掃蕩賭博電玩,連帶牽連
到一般遊戲機與娃娃機。
這個時期的娃娃機,則是從兩爪式娃娃機,出現由國人自製研發的三爪式娃娃機。原因在
於日本進口機台成本太高,以及三爪式娃娃機讓消費者感覺夾取的成功機率較高,因此迅
速成為市場主流。現在市場上最為人知的冠興、伯農、寶凱、飛絡力等廠商,即是在這個
時期崛起發跡,甚至從國內市場走向外銷。
「周人篸」電玩弊案爆發後,政府已計劃擬定相關法令,直到 2000 年《電子遊戲場業管
理條例》通過後,正式將所有的遊戲機台分成三大類,「賭博電玩」定義「娛樂類」電子
遊戲機,柏青哥成為「鋼珠類」,至於一般遊戲機與娃娃機則成為「益智類」電子遊戲機

在同一時間,經濟部設立「評鑑委員會」,專司廠商送審機台的認定工作,所有機台包含
娃娃機,若沒有經過「評鑑委員會」審核認定,均不可在台灣營業及販賣。然而事實上,
對機台廠商最大的問題是,即使順利評鑑通過,機台只能擺放在擁有合法執照的電子遊戲
場,但由於各地方政府為限制電玩業,自治條例設定的執照申請門檻幾乎不可能實現。
因此,在業者為爭取生存權的努力下,經濟部同時在 2000 年於「娛樂類」、「鋼珠類」
、「益智類」之外,增列「非屬電子遊戲機」的分類。「非屬電子遊戲機」的用意,在於
讓遊戲機台能夠在合法電子遊戲場以外的場地擺放營業。不過,「娃娃機」被警政、法界
與主管單位等相關人士判定,遊戲的夾取過程中有所謂機率(射倖性)問題,儘管業者說
明夾取娃娃主要依賴技術,但仍被認定為「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僅能在擁有執照的電子
遊戲場營業。
當時為了爭取讓娃娃機通過「非屬電子遊戲機」,業界特別提出「保證取物」機制,只要
消費者投滿設定金額,保證可以拿到內容物,娃娃機因此新出現的機制,成為「選物販賣
機」。當時由冠興公司研發,首度通過評為非屬的「選物販賣機」,其玩法是消費者須直
接投到保證取物的金額後,才能操作機台夾取物品。但這種玩法模式,實在難以受到消費
者青睞。直到後來廠商飛絡力公司再推出「玩一次十元,可累積金額至保證取物價」的「
選物販賣機二代 TOY STORY」,才符合消費市場的需求,成為目前市面上泛稱的「選物販
賣機二代」由來。
從前文可知,「選物販賣機二代」既然是由特定廠商向經濟部申請通過的機台產品,目前
市面上充斥的各種自稱為「選物販賣機二代」娃娃機,已經有侵權的疑慮,再加上這些業
者是否有將機台送交經濟部評鑑通過「非屬電子遊戲機」,關係到購買做為營業用的場主
及台主,有無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其罰則相當嚴重,不可不慎重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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