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fyang (prof)》之銘言:
: 老弟最近租了個台興致勃勃地當起了台主
: 結果今天居然因為220元被告了 想問問各位會不會有事
: 事情是這樣:
: 因為爪子無法移動到娃娃機的邊邊
: 所以他在邊邊那裡用膠帶固定了些娃娃用來「擋邊」
: 以免夾客要夾的娃娃跑到邊邊弄不回來
: (但他並沒有在娃娃機上標註這娃娃是用來擋邊的,他自以為膠帶貼得很明顯不用標註)
: 而這位夾客花了220元後(220元未達保夾)發現有膠帶貼著
: 就直接傳圖給我老弟問說:你這是詐欺吧?
: 老弟就跟他解釋這是擋邊
: 並且提供兩個選擇給他:
: 1.直接給他那隻他想夾的擋邊娃娃,就當他到保夾金額了
: 2.退那220元給他
: 對方本來說要退費 結果後來又突然說不用
: 老弟也沒有想太多...結果過了幾天警察就突然找上門說對方要提告...
: 對方為了220元居然就跑去告老弟詐欺了...
: 請問有人有遇過類似的情況嗎?通常這樣會怎麼判?謝謝!
不會有事
詐欺罪必需含有主觀上施以詐術騙錢的「犯意」才能構成
依照您的敘述,這頂多只能說是溝通不良造成的消費糾紛
我可以跟你保證,這個案子到檢察官那邊就會以不起訴處理,根本上不到法院
當然,檢察官職責所在,他ㄧ定會勸你們和解,如果賠償金額在你容許的範圍內就考慮接
受,不可以就堅持無罪抗辯
出庭時記住死命咬住以下兩點,第一:我ㄧ開始就沒有想騙錢,第二:事後我有展示誠意
想解決事情
我可以跟你保證只要出席一次偵察庭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