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Java版主說明違反版規罰則基礎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5-05-27 01:34:22
根據
【1】 發文、推文請注意語氣,請勿亂用過於激進之口吻以及過於尖銳的字眼(如:
白痴、智障、吃大便、去死...等等諸如此類。),
違者情況輕微者鎖文禁止推文回應,情形嚴重者討論串公告禁止回應。
蓄意挑釁者視情節輕重刪文、水桶(三天 > 一週 > 一個月)。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PTT BBS版主權限至少有
刪文
鎖文
水桶
版規1之"違者情況輕微者鎖文禁止推文回應"
版規9之"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以一般合理之常識判斷,
"水桶"之罰則大於"鎖文禁止推文回應"之罰則。
如果
發文、推文請注意語氣,請勿亂用過於激進之口吻以及過於尖銳的字眼,

違反版規裁定裁定者,如版主一職,持不主動處理態度,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違反版規裁定裁定者,如版主一職,持依照版規規定[公告]處理態度,
形成
違反
版規1之"違者情況輕微者鎖文禁止推文回應"
之版友無罪

違反
版規9之"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之版友被水桶

違反
版規9之"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之版友
係因為
違反
版規1之"違者情況輕微者鎖文禁止推文回應"
之版友違規在先

違反
版規9之"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請Java版主說明
如有此等情事是否需執行版規1於違反版規1之版友,版規9於違反版規9之版友?
如否,進行罰則的基礎何在?
又版規訂定的意義何在?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4-05-27 01:34:00
先出去買吃的,肚子餓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5-05-27 09:55:00
由版務認定。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5-05-27 14:15:00
依樓上所提供之資訊為TonyQ任職版主職務自由心證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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