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damx7812 (亞洲空幹王)》之銘言:
: 釐清一下各種的誤解與疑惑
: 首先,這次的AV救濟法案沒有要禁真槍實彈
: 這次的AV救濟法案沒有要禁真槍實彈
: 這次的AV救濟法案沒有要禁真槍實彈
: 這次的AV救濟法案沒有要禁真槍實彈
: 這次的AV救濟法案沒有要禁真槍實彈
: 為甚麼會有立法禁止真槍實彈的傳聞呢?
: 事源在眾議院的內閣委員會在審議這則法案的時候,立憲民主黨有兩個議員發言提議說
,
: 應該要禁止真槍實彈,回到八十年代那種演假的。
: 注意,是提議,不是議案。
: 然後這則發言隨即引起黨內議員的爭論,有同黨議員認為會牽涉到憲法。
: 過兩天,立憲民主黨的黨本部就發聲明說,「禁止AV的真槍實彈」並不是該黨的方針
: 然後這次眾議院一致通過的AV救濟法案,大致上包含了:
: 簽約後到錄影之間要隔1個月
: 錄影後到發布之間要隔4個月
: 出演者不論年齡及性別,在作品發布1年後可以隨時解約
: 公司在簽約時必須要說明這是AV,如果有失實陳述或者脅迫的情況就可以判處3年以下
有
: 期徒刑,300萬元罰款,法人的話可以處以1億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這樣的話,
看起來最主要的立法精神,
是在給予女優在各個時間節點
更多的後悔機會和時間,
這樣的話會拉長資方的投資回收時間,
但應該是可以接受的風險。
我覺得比較值得注意的是
「作品發表一年後可以隨時解約」這件事,
看起來有點微妙,也有點不太理解,
意思是解約後片商就沒有繼續發行販賣
該作品的權力了嗎?
可是拿「商品發表」的時間去掛勾「人的行為」,
好像也有點怪怪的。
譬如說,假使女優今天6/1要跟片商解約,
她2021年五月底以前上架的作品都能立即下架,
而她在2021年六月以後的作品,
甚至拍好還沒發表的作品都還是可以繼續賣對吧?
所以這條是變相的保證了發表一年內的作品,
就算女優後悔解約,片商也還是能賣是嗎?
以A片的生命周期而言,一年銷售期好像也夠,
所以其實這個法令影響似乎沒什麼實質改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