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要求刪文 尋求板友意見

作者: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16-09-05 20:31:22
※ 引述《bernon (沒什麼)》之銘言:
: 假如求助者硬是清空內文
: 一旦被發現就是板規處置
: 不知道以上方案是否可行
: 還是有何疏漏的地方, 歡迎板友提出看法和建議
: 再次宣導, 請遵守發文格式發文
: 維持板面整潔美觀, 感謝配合
我回覆一下,禁刪文的規範是超過160人投票出來的結果大家同意的,
這票數甚至比後來新任版主的同意投票還要高,顯見禁刪文是一個大多
數版友同意的選項。
在下也曾經說過刪文的前提條件,首先,如果文章在禁刪文版規公佈之前
的文章,都可以直接寫信給版主刪除,而在版規通過白紙黑字放在置底文
裡面,發文的時候也就等同於同意了自己的文章不能刪除這件事情,既然
已經同意了,為什麼發文之後還要刪文?
有一種情況是發文之後發現自己違反版規,比如發了一篇商業文,求檔文
,空白文,又刪不掉,只要在版主發現之前跟版主自首(寫信,丟水球),
版主都可以網開一面代為刪除,我想這段期間之內應該沒有人因為這個原因
受到處分。
但是,如果是把文章清到空白,才來自首說刪除,這一點是不能接受的,只
要看到是修過的違規文章,一律依照版規處分,修過的違規文還會加入你的
ID在公告裡面,等於另類置底。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禁止刪除文章這是板眾通過而且經由非常多的票數同意
的,如果什麼人寫信來版主就要刪文,這樣就跟之前沒有兩樣,只是刪文的
從自己改成版主而已。
不過,還是有網開一面的機會,就是寫信要求版主刪除沒有違規的文章,就
像是自己把文章清到空白一樣,以警告一次處分,累積兩次就會水桶了。所
以,想要發文後刪文的人,也只能久久做這樣的行為一次,這是我個人的意
見,我之前也與Bernon提過這樣的標準。
版本是以清新,健康,專業作為版標,AV不該是一件羞於啟齒,難以見人的
事情,所以本版其實不鼓勵類似偷偷摸摸上來發表文章又偷偷摸摸上來刪除
這件事,不想要人知道就養一個分身ID,反正本版的發文標準以分身ID來說
不難達到,不然就老老實實吃一個警告,其實也還好。
一個警告換一個家庭和諧,有比這個還划算的嗎?
作者: gaiaesque (請不要叫偶解釋偶der暱稱)   2016-09-05 20:57:00
作者: bernon (沒什麼)   2016-09-05 21:06:00
阿D板主, 臣惶恐 (裝可愛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6-09-05 21:10:00
推清新,健康,專業
作者: m0324h1987   2016-09-05 22:01:00
清新 健康 專業!
作者: fuckingguy (~~樂斜阿陀~~)   2016-09-05 22:25:00
 
作者: GYd99 (( ̄  ̄||))   2016-09-05 22:36:00
作者: snes9xw (小包薯條)   2016-09-06 00:06:00
清新,健康,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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