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神人文規範修正beta版

作者: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16-04-30 17:58:39
神人文規範自2010年實施至今已經有6個年頭,神人文也已經從原本
擾亂版面的文章變成本版的特殊風景,也是本版特色之一,許多版
友透過這個方式取得不少自己需要的資訊,也有許多版友以此獲得
P幣,算是對大家都好的局面。
不過近日少數不肖版友未依照規定給予當初約定好的獎勵,導致回答
的版友不滿,這非當初此規範設立的用意,此規範設立之初便是以鼓
勵為基礎,另一方面是因為舉證不易,所以沒有訂立罰則,但當初此
規範訂立時也已經說明會依照後續版友反應訂立罰則,因此在此根據
先前版友回文的反應訂立草案,待討論後經投票公告實施,修正內容
如下:
1. 神人之獎勵金不限P幣,但若以P幣為獎勵,須在文章中註明是稅前
或稅後,若不註明,一律視為稅後,不足者視同未完成交易。
2. 獎勵給予時間為自得到推文答案起7日內(小時部分無條件捨去)。
超過視同未完成交易。
3. 得到答案並完成P幣給予流程後,發文者必須在原文推文回應表示
已給P幣,否則視同未完成交易。
4. 未完成交易為告訴乃論,僅能由提出正確答案的版友在未完成交易
的狀況發生之後以私密信件向版主提出,控告期為未完成交易之後
7日內,超過版主不受理,在期限內回答者可以先行與發文者溝通。
5. 回答者必須準備以下證據與資料向板主提出告訴
5.1 發文者ID, 文章編號, 文章內容
5.2 與發文者私信或水球紀錄(非必備,但有可以加快處理速度)
6. 版主會依照檢舉內容在3日內要求發文者提出解釋,發文者有7天時
間準備回覆,發文者可以準備的內容包括:
6.1 個人交易紀錄
6.2 與回答者的水球與私信紀錄
7. 判決標準
1. 若原文為違規遭到版主刪除,則該檢舉作無效論,本看板不鼓勵
回答違規文章。
2. 若原文格式不符,則該檢舉作無效論,本看板不鼓勵回覆不符格
式文章。
3. 若原文因天災而消失,則該檢舉作無效論。
4. 只要發文者能提出符合規範1,2,3之交易紀錄,則視同回答者誣告
以誣告罪論處。
5. 若發文者提不出符合規範1,2,3之交易紀錄,則回答者勝訴,發文
者以詐欺罪論處。
6. 若原文遭到發文者自己刪除,且發文者還是能提供內容與ID的話
,則回答者勝訴,發文者以詐欺罪論處(若禁止自刪條款通過,此
款失效)
7. 若遇其他情況無法判決者,則請兩造至原文以推文辯論,由板友
投票判決之。
8. 判決執行
1. 詐欺罪:以警告一次論處。
2. 誣告罪:以警告兩次論處(警告達兩次將水桶一個月)。
9. 其他以非P幣交易之獎勵方式,則依照兩造舉證內容,由版主判決之,
同時非P幣之獎勵交付時間與回應方式應比照P幣。
以下根據推文可討論辦法內容,5月4日公布修正版本後實施,不溯及既往。
作者: bernon (沒什麼)   2016-04-30 20:06:00
有解決問題不酸你,要說的是不是近日才有不給P幣,而是近年還有你自己看你有在處理板務後,給P幣的情況如何
作者: powerg4 (AlanLAI)   2016-04-30 21:05:00
以前如果有發的話,頂多"已發",現在還會問有收到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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