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jopo (習慣或許成自然)
2021-05-09 09:28:58各位先進大家好~
最近要從大陸華北進口一批貨,
也遇到類似狀況,
貿易條件是FOB
但在要準備進口時,
船務才說要與賣方(大陸)收取EBS費用,
賣方認為不在賣方範疇內,不支付,
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EBS費用是誰該支付?
有沒有相關條文可以佐證,
還有有EBS收費大概標準嗎?
謝謝各位先進指教及解答!謝謝 !
※ 引述《joveryant (運動才能健身!)》之銘言:
: Hi 大家好!
: 我已經上網搜尋過一陣子了 但想要確定點
: 所以上來請各位先進指點一下迷津
: 情況:賣方A(上海) 買方B(我) 上海FOB至基隆
: 就如標題所提EBS費用 到底該由誰支付呢?
: 就我查詢google上的分享 似乎都是說這費用應該是由賣方付
: 所以我在簽約前,可以很理直氣壯的禮貌的請他們支付 是嗎?
: 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 感恩!!!
這個說不清,因為也可以在當地收(含在換單費裡)...照字面解釋燃油附加費應該是屬於運費,但是大陸端大都會含在FOB的啟運港費用中...照字面則是海運費誰付,誰就付這個基本上就看買賣雙方協調(實務上) 至於照我了解 一般都是起運地付.....當然也碰過說EBS=運費 要買家付的情況啦..
作者: wojopo (習慣或許成自然) 2021-05-10 18:22:00
那有收費標準嗎?感覺EBS費用都高於原本燃油費(BAF),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