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貨被燒掉,FOB下的責任歸屬

作者: bombomtom (棒棒糖)   2019-01-30 17:33:41
※ 引述《suichang001 (口米)》之銘言:
: 有個三角貿易責任歸屬的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前輩。
: 我是貿易商,在台灣
: 我的供應商,在中國深圳
: 我的客人,在美國
: 我和供應商的貿易條件是FOB HK。
: 而我和客人的貿易條件也是FOB HK。
: 今供應商貨交到香港我指定的貨倉後,貨被火全部燒光,請問:
: 1)被燒掉貨物所有權,是在我?還是供應商?
國貿條件無法提供貨物所有權之移轉
所有權要看你們的買賣契約決定
但依照FOB條件貨物過船舷風險轉移 所以風險是供應商承擔(風險不等於所有權)
: 2)保險公司理賠的對象,是我?還是我的供應商?
如果是最常見的一般產險
"理論上"
要看"被保險人"是誰 且出險地點必須在"被保險人"的風險範圍內保險公司才需要賠
"實務上"
很多保險公司你只要有保"門到門" 誰保險就賠給誰
: 3)我的供應商說:[我司確實依照貴司和貴司貨代要求的入倉時間,
: 將此票海運貨於1/18入倉庫, 並有尾紙簽收單證明貨物確實已交倉。]
: 所以,我還是要付貨款,合理嗎?
看你們買賣契約如何訂
: 4)我的供應商主張[出口的海運提單資料Shipper並不是我方,
: 著實是FCA Term貨交貴司所指定交付的運送人。
: 因此此票在貨交倉庫後交易就完成了, 即我司按照此交易精神還是可得以主張付款

: 益。]這合理嗎?
前面不是FOB 怎麼又變FCA了
注意貿易條件只是成文習慣 非法律不具強制力 更沒有提及貨款付款條件
合不合理應該看你們的買賣契約
: 5) 若我有投保,保險範圍是從供應商倉庫到我客人的貨倉,這樣的保險有成立嗎?
:   保險公司理會理賠嗎?
在問題2)已經回答了 跟被保險人和風險轉移點有關有關
: 謝謝。
結論
你該不該付款跟貿易條件無關
跟你和供應商的"買賣契約"有關 若買賣契約明訂
交貨到你指定倉庫即付款 哪怕交貨後貨物炸了你都得付款
但這個案子由於風險還在供應商 所以你即使付了款他還是得對貨物負責
P.S.再次強調貿易條件"沒有"提供貨物所有權之移轉
題外話
Incoterms 2010增修訂其中一個重點就是
貨物以貨櫃運送時 不應使用FAS FOB CFR或CIF條件
而應使用FCA CPT CIP條件
來源:Forwarder業務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9-01-30 18:01:00
@@個人看很多LC還是FOB TAIWAN然後走貨櫃運輸說
作者: Unatrade (貿易職訓顧問)   2019-02-08 14:39:00
Trade Terms(國貿條款)有分險轉移分水嶺的功能.所以以Incoterms 2010來說,FOB出口商須負責到貨物安放船上才可移轉風險給進口商.此案如是併櫃,就可如是處理.
作者: sprite8531 (ted)   2019-02-10 17:53:00
推專業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9-02-10 18:22:00
原來是這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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