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角貿易求助!!!(可以說五角)
本人公司E公司(台灣),欲將D公司(新加坡,工廠在大陸)的產品賣給A公司(印尼)
但因為政策關係,需要用S公司(台灣)的名義來賣
以下再列出五家公司關係
供應商:新加坡D公司(母公司)
供應商:東莞D公司(工廠)
本人公司:台灣E公司
代理公司:台灣S公司
客戶:印尼A公司
文件流程原來是新加坡D公司PK/IN給S公司
S公司開PK/IN給A公司
目前做提單遇到問題,供應商只接受shipper做新加坡D公司
客戶A公司看到提單後,要求我們PK,IN的shipper改成D公司
請版上各位大大的協助幫忙求解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