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復出口及報關方式提問

作者: jiandau (Li)   2017-04-18 13:04:04
各位好
想請教各位
公司下半年會進口一顆馬達,
加工後做成整台機台再復出口出去。
從中國大陸進口,再復出口至同個客人
馬達是對方在中國大陸買好,提供給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組裝成機台,再復運出去。
前幾天主管問我,既然不是買賣行為
(因為馬達是對方在中國大陸已經買好了),
這樣報關時的關稅、營業稅、進口稅是否會有不同?
這樣馬達可以以04進來嗎?
之後復出口要退稅操作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作者: miroc (維以不永傷)   2017-04-18 14:40:00
報關方式請直接問貴司合作的報關行即可 諮詢不用付費啊04是出口的統計方式 進口的樣品有不同的統計方式
作者: hsiangyun (阿緹)   2017-04-18 14:59:00
04還是會課關稅&營業稅復運出口要檢附進口報單和外貨復運出口切結書如果你進來組裝再出去,稅則已經完全不一樣的話,應該不適合再用外貨復運出口
作者: Furcal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在哪)   2017-04-18 19:39:00
進口沒有04納稅辦法,要用貨樣進口免稅也是不行的(5M)因為根本就不是貨樣。我覺得這可能算是來料加工,可以問看看是否可以用沖退原料稅方式辦,進口納辦32,出口統計06另外大陸的馬達很多都是管制的,要注意功率是否超過37.5W當然,只有1件,DPV在32000元以下是可以進口的要辦沖退稅,如果沒有適合的通案核退標準,要跟工業局申請專案核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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