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BL shipper問題

作者: missT (come back inn)   2014-06-06 12:45:39
昨天為了這件事情有了點爭吵..
公司是貿易公司, 現在接了另外一家也是貿易公司的單(大陸出貨)
一般我們出貨Shipper都是寫我們或是大陸工廠
現在這家貿易公司要求我們shipper需寫他們公司,
然後使用的是他們指定的貨代, 他們也自行去訂倉出貨
並寫信給我們要求電放
一般Shipper是寫我們的客人(貿易公司)的話,
正本BL在大陸工廠付完local費用之後就會把文件寄給工廠(出貨人)轉給我們
讓我們寄給客人, 這感覺比較沒問題
但是現在則是希望電放
爭執的問題點...
請問我們的客人(貿易公司)是否能夠跳過我們&工廠直接叫貨代放提單給他們或是電放?
貨物的主導權是否在shipper填上他們公司的時候就已經移轉?
實務上貨代真會做這樣的事嗎?
以上煩請船務神人幫忙解答, 謝謝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06 12:59:00
1.不行 2.沒有 3.實務上不敢,但是貨款早收到了就都隨便你真正的問題是錢還沒收到,電放待通知是個解決的方法
作者: coolshin (妮)   2014-06-07 07:19:00
貨貸都是對方聯繫的 shipper也是對方 貨貸向他請local費和聽他電放也可能我也遇過講好出貨前付款 但最後對方變成電放後付款 需要和對方再重新談付款條件 預付方式有收款才出貨 收款才寄正本 收款才電放 這些先和對方談好選擇後兩者還要有和貨貸聯繫的主導權 雖然貨貸對方指定但訂倉 付local簽電放或 寄正本都是你 當然如果講好出貨後付款 通通對方聯繫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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