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為了這件事情有了點爭吵..
公司是貿易公司, 現在接了另外一家也是貿易公司的單(大陸出貨)
一般我們出貨Shipper都是寫我們或是大陸工廠
現在這家貿易公司要求我們shipper需寫他們公司,
然後使用的是他們指定的貨代, 他們也自行去訂倉出貨
並寫信給我們要求電放
一般Shipper是寫我們的客人(貿易公司)的話,
正本BL在大陸工廠付完local費用之後就會把文件寄給工廠(出貨人)轉給我們
讓我們寄給客人, 這感覺比較沒問題
但是現在則是希望電放
爭執的問題點...
請問我們的客人(貿易公司)是否能夠跳過我們&工廠直接叫貨代放提單給他們或是電放?
貨物的主導權是否在shipper填上他們公司的時候就已經移轉?
實務上貨代真會做這樣的事嗎?
以上煩請船務神人幫忙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