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西語翻譯(聘用人員)

作者: menestrel (耐冬)   2014-12-27 18:09:09
一、用人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二、職 稱:翻譯(聘用人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
四、性 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03年12月23日至104年1月5日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西班牙文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或西語國家大學畢業並具有西文口筆譯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9款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工作項目:
(一)本部西文口筆譯。
(二)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月酬:新台幣55,512元
十、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明(104)年1月5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特語翻譯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翻譯」。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資料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外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進用之聘用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朱科長(電話: 02-2348-2053 )。
外交部連接: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CC95A2324DDE643&sms=AED69924ED5F5E5A&s=0222BB7F4EB86B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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