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chome買iphone瑕疵退貨要賠償價值損失

作者: CBING (菲律賓王子)   2017-05-12 07:45:40
※ 引述《me0533 (小綠說)》之銘言:
: 我在5/2在phcome上購買iphone 7
: 5/3收到貨全程錄影,也確認手機有包膜未拆封
: 5/4開始使用後發現螢幕左下角有不平均的亮點瑕疵(非人為造成)
: 如圖
: http://imgur.com/FtQXECj
: 向pchome反應後,竟然是回覆我
: 「由於蘋果商品為特殊商品,
: 如外盒膠膜一旦拆封/序號已登記註冊(已開啟WIFI或3G連網),
: 將會影響您的退、換貨權益。」
: 且建議我將手機送至iphome維修中心檢測,
: 而非建議我退貨處理。
: 當中不斷向pchome反應消保法有保障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無須負擔費用
: 但是客服回覆說網頁上有下標前注意事項的資訊,
: 說購買就是已經同意遵守網頁上的條款
: http://imgur.com/eI2qy7c
: http://imgur.com/7CGv395
: 反應消保法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pchome客服還回覆我「依據民法第259條第六項:
: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
: 償還其價額。因APPLE無法註銷註冊,商品僅能以福利品出售,
: 若退貨我方須收取20%之價值損失。
: 意思就是我網購七天內瑕疵退貨還要跟我收取20%的價值損失~~
: 這樣是合理的嗎?
: 是不是因為是大公司所以根本不在乎消保法
: 所以消費者就應鼻子摸摸接受這賠償嗎?
台灣刁民真是不簡單,有多刁看推文就知道。
退貨原則就是商品回復原狀,回復原狀的定義不是只有外觀和硬體而已好嗎?
都已經註冊了,還想要退全額,有沒有這麼貪心啊?
想全額退費先把硬體+軟體都先回復原狀吧
都什麼年代了還自以為軟體看不到不值錢喔?
在那邊推消保法的鑑賞期的人都是不是條例都會在線上買東西,然後把商品內的電子序號或福利兌換用完才退商品,然後要求全額退費?
作者: edison901 (Turismo)   2017-05-12 07:52:00
退的錢也是扣掉兌換券的錢啦 沒買過?
作者: xu3 (ㄎㄎㄎ)   2017-05-12 07:56:00
官網買是不是就沒這問題
作者: botdf (麥可傑克森一級棒)   2017-05-12 07:56:00
前面都在講民法瑕疵擔保了,還一直在消保法打轉
作者: kouta (Kk)   2017-05-12 07:58:00
官方可能因為有能力還原吧 或變成整新機
作者: CBING (菲律賓王子)   2017-05-12 08:01:00
說民法的要不要看一下359條寫什麼?該回復原狀的就要回復原狀很難?
作者: afdm1234 (勳)   2017-05-12 08:03:00
先想辦法把手機恢復成未註冊,再來抹黑PCHOME不負瑕疵擔保的責任吧XD
作者: ChenHow (阿豪)   2017-05-12 08:27:00
以前我退過欸!pc也會退款,只是物品不是手機就是了。
作者: sportsyzm   2017-05-12 09:02:00
廢找消保官開案處理
作者: popo4390019 (popo)   2017-05-12 10:29:00
可憐 幫補血
作者: simon978 (Simon978)   2017-05-12 12:05:00
台灣人把每個店家都當好事多
作者: yue1013 (Dexter)   2017-05-12 12:11:00
會吵的才有糖吃
作者: s7876663 (董威威)   2017-05-12 12:15:00
我之前買ram條好幾條買錯用過一次都給退ㄝ
作者: befdawn (橙花雨露)   2017-05-12 12:30:00
你的大道理想涵蓋「軟體值不值錢」的議題,有點太延伸了
作者: iTunes12 (備份找我就對了)   2017-05-12 12:59:00
這樣也一篇= =
作者: lyping (奶瓶)   2017-05-12 13:26:00
以後你買東西看清楚整篇條文不要漏了任何灰色地帶祝你好運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12 13:43:00
沒錯 難不成給你退然後再賣給下一個北七嗎?
作者: lyping (奶瓶)   2017-05-12 13:52:00
店家真爽台奴買到爛貨只要搬出自己的規則就要姦要殺隨你
作者: kouta (Kk)   2017-05-12 13:55:00
那你以後買房租房賣房都不要看合約
作者: VIGUTA (黃道第十四宮-魯蛇座)   2017-05-12 14:18:00
想得真周到
作者: lyping (奶瓶)   2017-05-12 14:44:00
物品回復怎麼可能也這樣無限延伸 難不成接觸空氣造成氧化也一起算好了 店家要不要也幫消費者的眼睛恢復原狀大腦記憶恢復
作者: hhenry666 (HH)   2017-05-12 15:00:00
作者: yaotzung (自古多情空餘恨)   2017-05-12 15:56:00
原原po本來就提到是瑕疵品了,今天假設你買食品 拆開來吃時裡面有外來物,難不成你還要包封好在申訴嗎?
作者: SDCREW (SD)   2017-05-12 17:43:00
食物本來就沒有鑑賞期好嗎?
作者: mathrew (Joey)   2017-05-12 19:08:00
推文舉例超爛 食物沒有鑑賞期啦...
作者: afdm1234 (勳)   2017-05-12 20:59:00
沒有法律常識的人為什麼硬要推文呢?術業有專攻
作者: angel32117 (水伴居)   2017-05-12 22:52:00
看文章長知識我也是醉了
作者: aids007   2017-05-13 00:35:00
好多沒讀書的人舉的例子有夠爛
作者: masterkey (小破)   2017-05-13 10:18:00
好市多給退不代表規則就應該如此
作者: alurel (南無觀世硬皮鯊)   2017-05-13 15:26:00
就有這種人 難怪有這麼多福利機可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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