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star8049 (母豬守護者)》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請問在Apple Store 買app或者電影之類的
: 都沒有發票?
: 只有收據
: 是國外交易都不用開發票嗎?
: 如果有就可以對獎惹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好啊
先聲明,賣軟體在台灣是屬於銷售勞務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
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
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中間略過...
第一項勞務買受人購買之勞務,每筆給付額在財政部公告之限額以下者,
免依該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再根據財政部100年5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4500190號令解釋
「自100年4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該買受人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
總額在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免繳納營業稅。」
所以說,蘋果賣軟體,是屬於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且無固定場所,
所以3000元以下其實是不用繳納營業稅
賣手機平板等硬體,就會有個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發票給你了
再補充,如果購買軟體單筆超過3000元,其實5%營業稅是要買受人繳納(自行去國稅局繳
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