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投訴消保會or立委,Apple同價賣電力較差i6s/6s+嗎?

作者: seldom001 (小綿羊)   2015-10-11 21:21:14
看完F大的法律分析,很明顯法規上對於消費者不利
但Apple用相同價格賣比較差3%的產品給消費者,
且因產品標示不明,消費者無法事先得知買到的產品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這行為是不道德的
是否可以引用下面這條治治Apple呢?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第七十二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乃指法律行為本身
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言(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六○三號判例意旨參照)
。雖然這樣的規定仍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欠缺明確性,但是如果從立法理由的內
容:「查民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條理由謂有背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
雖不為犯罪,然有使國民道德日趨卑下之弊,當然使其法律行為無效。此本條所由設
也。」中,可以清楚的知道這個,條文所要保護的對象很簡單,就是國民的倫理道德。
也就是Apple賣次級品給消費者,消費者在產品標示不明情況下受害,
很明顯其行為雖未違法,但卻是不道德行為,因此其契約無效呢?
消費者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退換貨呢?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先講結論,個人認為目前依照法規,公司沒有違規,消費者也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 但之後如果續航力差異、高溫、CPU分配比例等情況比較明確後,或許有機會。
: 首先,法律的部份
: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 因此,即使兩種版本的續航力不同,只要有達到廣告的續航力,就合法。(即使有3%差異)
: 除非沒有達到廣告的續航力,消費者才有主張的空間。 (如退貨、換貨)
: 官網關於續航力的標示是最長可達 X 小時,而且是在特定情況下的使用結果,
: 所以必須跟官方用同樣的設定來測試,而且誤差只有一點點的話,未必能主張。
: 例如,錄下手機播放影片及耗電情形,如果只能播10小時,就有可能退貨。
: 官網 http://www.apple.com/tw/iphone/compare/
: 電源與電池
: HD 影片播放最長可達 11 小時
: 測試由 Apple 於 2015 年 8 月採用 iPhone 6s 與 iPhone 6s Plus 預量產機型和軟體
: ,各連接 GSM 及 CDMA 電信業者的網路進行。影片內容包含重覆播放一部購自 iTunes
: Store、長達 2 小時 23 分鐘的影片。除了 Wi-Fi 連上某個網路、Wi-Fi 功能中的「詢
: 問是否加入網路」,以及「自動調整亮度」功能為關閉狀態外,其他所有設定均為預設模
: 式。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
: 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
: 、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
: 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 這條是規定公司不可以"作"什麼 (沒標示屬於沒作)。
: 如果蘋果有宣傳台積跟三星的版本(或6s所有手機),續航力都差不多,
: 但使用者正常使用(如連續玩手遊)上,發現續航力差很多,那就有機會主張。
: 以上是關於法規的部分
: 雖然法規對消費者較不利,但消費者仍然可以向消保官、消保會、消基會等申訴,或許
: 這些機關單位會傾向保護消費者而介入。
: 另外一開始提到的,如果之後有兩種版本的續航力在正常使用下明顯差異、溫度可能燙傷
: (低溫燙傷,約40~45度以上,連續接觸數小時)、台灣出貨的手機中三星CPU的比例明顯
: 高於其他國家或台積電CPU大多由蘋果自己出貨等情況,那情況或許會對消費者比較有利。
: ※ 引述《seldom001 (小綿羊)》之銘言:
: : 既然官方已經承認兩個版本有2~3%電力差異,請問可以投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嗎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5-10-11 21:22:00
效能差3%,成本有差3%嗎?
作者: NicolasJaar (Nicolas)   2015-10-11 21:25:00
不懂跟民法第72條有什麼關連 = =
作者: mamsetc (湘)   2015-10-11 21:26:00
行不通啦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10-11 21:26:00
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你是在亂扯什麼?
作者: yr (Sooner Born Sooner Bred)   2015-10-11 21:27:00
你怎麼不講,拿到台積電的是 Apple 賣特優品給消費者?
作者: CHI719   2015-10-11 21:32:00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您還是先研究研究消費者保護法吧.....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15-10-11 22:11:00
您法律系?
作者: vincent0911x (身在曹營,心在漢。)   2015-10-11 22:22:00
別鬧了 美國法規這麼嚴 消費者都不一定打贏= =
作者: a5091300 (穩潔海苔~*)   2015-10-11 22:25:00
您大法官?
作者: akemidk (kobear)   2015-10-12 01:25:00
已經寫信到總統信箱 相信總統會幫我出頭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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