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板友 Apple ID 無故被鎖的討論中
推文裡有人提出跨國、跨區也可能遭蘋果停用帳號
因此寫了 Email 詢問客服關於轉換帳號國家規則的問題:
1. 從臺灣帳號轉換至非本人居住國家的 iTunes Store 進行消費,之後再轉換回臺灣,
這樣究竟會不會違反條約導致 Apple ID 被永久停用?
2. 註冊非本人居住國家的 iTunes Store 帳號進行消費,有沒有違反規定?
3. 假若使用者須要至國外居住一段時間(如旅行、工作),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而客服回覆:
1.(沒有針對停用的部分明確回應)
2. 如果您希望從特定國家/地區的 iTunes Store 進行正常購買,您必須在該特定國家/地
區擁有居住地址與帳單地址。
特定國家/地區的 iTunes Store 項目僅提供給使用在該國家/地區發行與針對該國家/
地區發行之信用卡、轉帳卡、iTunes 禮券或 iTunes Gift Card 的客戶。
3. 如果您已經在國外,並擁有該特定國家/地區擁有居住地址與帳單地址,可以進行帳號
的轉換。
另外還附上了 iTunes Store 條款和約定網址: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ww
不知道板上大家有沒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