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 如果是您遇此冤屈 會選擇怎麼做?

作者: hcchou (徵值得視為終身伴侶的人)   2014-01-31 23:19:49
如果您是年紀40大學畢業有正職男子 正當手抱小孩時
遇到前妻哥哥沒搞清楚事實就打你 使得自己出於防衛避免小孩受傷而出手時誤傷旁邊前妻
然後前妻和她哥哥就告您傷害
接著法官只聽信前妻和她哥哥的說詞所以判您傷害罪
接著這個罪名使您被迫解聘沒了工作 失去監護權
然後自己向法院上訴說明自己的無辜委屈結果仍然一樣
相關地檢署法院都只偏袒前妻和她哥哥邏輯不通的說詞
您看出來了前妻和哥哥說詞邏輯明顯不通卻被相關司法單位採信是極不公平的
於是向總統府首長信箱陳情 向司法院陳情
可是結果每一封回答內容都是"我們轉由相關單未處理"然後就都沒下文了
而且您拖著受傷身體上訴卻只得到司法單位表示此案"不得再議"
此刻您已經因這些他人的過錯使您失去工作和收入和孩子的監護權了
您體驗了原來在社會制度上能伸張自己人權的方法都無效
您不再知道什麼才是在這社會上正確的觀念 對這社會感到失望
此刻您打算用怎樣的心態面對未來? 您可能接下來打算做什麼?
作者: asdfg5678 (Liebe 欣甫)   2014-02-01 15:34:00
接受事實阿 法院就是講求證據不是在比文筆 文筆寫在好 再多的您 也沒有用阿 證據才是判斷的標準
作者: Yamiyae (夜宮衛)   2014-02-02 00:04:00
要嘛認命,活在當下失去的東西就讓它去了,又不是連明天都沒了;要嘛抗爭到底,爭取自己的清白和屬於自己的東西
作者: mariojeko (潔蔻)   2014-02-02 01:21:00
這是開車撞總統府那位的故事嗎……
作者: hcchou (徵值得視為終身伴侶的人)   2014-02-02 20:05:00
何謂抗爭到底呢?這邊的例子裏的證據不是沒有而是被不正當的故意不被採信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2-10 00:43:00
正當防衛 有錯嗎?你應該去pttlifelaw 或是 law板
作者: hcchou (徵值得視為終身伴侶的人)   2014-02-15 16:38:00
這個故事應該從很多角度都可以討論 我是想了解從不同人的天性看待 會有哪些不同的想法和做法
作者: zara1048 (快樂是容易的)   2014-02-19 04:28:00
寫信給總統府信箱是想攔轎喊冤嗎= =
作者: hcchou (徵值得視為終身伴侶的人)   2014-02-28 16:17:00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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