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跟信義仲介買成交1040萬,買1賣4
買方實付1050萬,賣方實拿1000萬
如果賣方成本800,賺200房地所得
稅率20%就是40萬
現在房仲提議買方全負擔仲介費50萬
成交1000萬,買方負擔1050萬
賣方一樣實拿1000萬
但房地所得變成1000-200-30=170
30是不用發票的移轉費用
20%稅率算稅是34萬,少繳6萬稅
合法吃國稅局豆腐
但原本成交1040萬8成可貸832萬
變成成交1000萬只能貸800萬
等於要多拿32萬現金,這是最大缺點
未來要賣時,房地合一成本是沒有差的
仲介費發票本來就是實銷實報
合約1040+10仲介費=1050
合約1000+50仲介費=1050
※ 引述《mytropicfish (剩下的人生都是休假)》之銘言:
: 今天人生第一次進去小房間 當買方
: 磨了1.5小時 從4550(下斡旋)>>4608>>4628>>4638(成交)
: 當中來來回回 房仲說屋主想實拿4600萬
: 我的最後底線就是4638萬(含房仲費)
: 最後房仲提議我出4546萬(實價登錄?)+92萬的佣金(會開發票給我)=4638(成交)
: 房仲說他們佣金拿38萬 屋主拿4600萬
: 屋主沒有額外給房仲佣金
: 我想問的是 假設房仲沒有唬爛
: 我的實價被寫低了 因為佣金我全出
: 這樣是不是對賣方稅負上有利?(看實價上一手約10年前買41xx)
: 另外我的不利點就是以後要賣實價低一點 比較難抬價?
: 之前研究這個社區 發現大家都是賠多賺少
: 所以實價低一點 我有賠錢打算 我也不太在意
: 應該會自住十年以上 賠錢也就算了
: 只是好奇房仲這樣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