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作者: noga (noga)   2024-03-15 13:03:37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先做好準備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1. 借名登記: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2. 預告登記: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3. 共同登記: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5. 立借據: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3:05:00
問這邊當然是一人買一間不要浪費首購啊
作者: kagaya (~~)   2024-03-15 13:06:00
有什麼理由不結婚嗎?結婚感覺是最方便的..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3:06:00
你們好棒 請沒結婚的買房情侶參考這篇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3:06:00
喔你要對抗繼承人 這還真的麻煩 何不登記結婚比較簡單
作者: tfct (小尼)   2024-03-15 13:07:00
文中看起來是男方頭款 男方繳貸款 這樣的確不用結了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24-03-15 13:07:00
共同登記應該是最佳解不然就成立公司,用公司的名義購買。共同登記也不用擔心遺產繼承的問題,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3:09:00
妳沒有吵要結婚也是蠻神奇的 沒看過這種女生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24-03-15 13:09:00
共同登記應該可以使用出資比例作登記的百分比這樣有一方退出或死亡,他或他的家屬按比例拿回,也是應該的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3-15 13:10:00
看來是公司持有確實可以解決 你們兩個當公司股東持股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24-03-15 13:10:00
到時候房子可以協商或拍賣
作者: gn01705529 (Vito)   2024-03-15 13:11:00
幹嘛不登記,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24-03-15 13:11:00
申請公司要有一筆花費,每年還要作帳 蠻麻煩的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3:11:00
公司持有持股也是變遺產給繼承人不然你要改用閉鎖型公司 寫清楚一方死亡的處理方式等於把你們的協議寫在公司章程這樣 但覺得貸款會有問題
作者: fo11ow (Follow Me)   2024-03-15 13:12:00
跟我們當初遇到的問題一模一樣 晚點再來回文
作者: gn01705529 (Vito)   2024-03-15 13:12:00
法律對這種就是結婚,妳不走在那邊想各種辦法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3-15 13:13:00
一人一間啊
作者: tfct (小尼)   2024-03-15 13:13:00
結婚可能對錢賺得多的吃虧阿 也許女方賺比較多很多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24-03-15 13:14:00
共有阿,就算被對方家人繼承一半你也有優先承購權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3:14:00
不過閉鎖性公司章程如果跟法定繼承人的權益衝突 可能到時候還是要打官司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3:15:00
兩人都離過婚不想再結嗎?還是檯面下關係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24-03-15 13:15:00
婚姻的約束太多,超過這個議題了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3:15:00
不然你們就一起生個小孩 這樣父母兄弟姐妹就沒繼承權了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24-03-15 13:16:00
樓上把問題複雜化了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3:17:00
借問公司要買房 收入要怎麼來?資本額?不然還要開發票不然公司也許是一解
作者: a9018s (螃蟹一啊爪八個)   2024-03-15 13:18:00
立契約&你開本票給對方,我與我女友是這樣處理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3:18:00
公司買房…現金啊 還要貸款就比較麻案
作者: pig2014 (Rocking Man)   2024-03-15 13:19:00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4-03-15 13:21:00
這麼擔心,買一下房貸壽險阿,死掉有賠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24-03-15 13:22:00
請求權15年的部分你理解有點錯誤 是終止後請求的期限你只要15年內請求 時效就中斷了
作者: comicduo (喜歡橘子)   2024-03-15 13:27:00
置板凳等分享,這議題很有趣
作者: marunouchi (marunouchi)   2024-03-15 13:30:00
叫男友給妳現金就好了,有錢還怕沒地方住?
作者: chair209   2024-03-15 13:33:00
最簡單就是結婚,不懂在怕什麼
作者: imagicalkes (已婚職業女育有一子)   2024-03-15 13:35:00
我也想問為什麼不直接結婚就好了XD
作者: arbee (亞畢)   2024-03-15 13:35:00
如果是要對抗繼承人 可以考慮持分的附條件贈與或保留解除權贈與 因為是生前贈與 所以可以排除遺產的問題 但這只是大方向 要同時保障兩人權益還有很多細節要寫清楚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24-03-15 13:36:00
....
作者: taohua (taohua)   2024-03-15 13:36:00
男方要藏錢吧
作者: arbee (亞畢)   2024-03-15 13:37:00
結婚基本上也沒用 法院多的是夫家跟媳婦爭產的事件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24-03-15 13:37:00
各買一間。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24-03-15 13:39:00
開公司有個問題 誰要掛負責人還是會扯回借名的問題
作者: chair209   2024-03-15 13:40:00
登記結婚跟婚姻生活是兩回事
作者: tayatiffany (羽渝)   2024-03-15 13:41:00
說實在你們都打算共同居住 又不結婚 應該是有很深的信任基礎 如果一切都以對方身故你會不會損失 為出發最好的方式就是共同登記 至少你那一份不會損失 哪個輕哪個重 就自行衡量
作者: oceanfishwu (fish)   2024-03-15 13:41:00
結婚沒用吧,我朋友結婚現在也在想遺囑要怎麼立若一方出意外才能完全保障配偶的權益,家裡如果有匪類的親人就能理解這種想法
作者: nqj (黑貓)   2024-03-15 13:42:00
彼此信任最簡單就是結婚啊,法律對配偶的(婚後財產)優先繼承就是為了你們這樣信任的人存在
作者: Mei5566 (5566)   2024-03-15 13:43:00
好爽
作者: Ferrari360   2024-03-15 13:44:00
真佛…
作者: chair209   2024-03-15 13:44:00
還有一個方法,你們就一起死好了,都不用煩惱
作者: CaLawrence (柔軟刀)   2024-03-15 13:44:00
結婚不就好了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24-03-15 13:46:00
需要考量的東西很多 建議找律師吧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24-03-15 13:46:00
彼此就額度互相買份保單,身故受益人指定,不會卡特留份問題。就那筆錢去買下這份或作其它考量
作者: c6066den (Dan)   2024-03-15 13:51:00
房版的人都不知道是比較傳統嗎XD 結婚之後限制那麼多,能不結當然不結
作者: ForeverT (全家好神)   2024-03-15 13:52:00
不結婚 又說信任對方 不是矛盾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3-15 13:55:00
不結婚有沒有可能他是已婚 然後這是要給小三的(X)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3:57:00
不結婚是人家的自由,看有沒有解法吧如果結婚能解決買房問題早結了 後面一堆無法控制的
作者: PTTMAXQQ (美國時間)   2024-03-15 13:59:00
合資契約啊..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3:59:00
清楚家人狀況不跟對方結婚 非常理性如果都是同性 不結婚保障也能理解
作者: csgod1325 (alex)   2024-03-15 14:04:00
你覺得你夠聰明嗎? 不夠聰明還是結婚吧夠聰明就不需要上來問
作者: CIIIO (郭+)   2024-03-15 14:05:00
壽險保單指定受益人好像可行欸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4:05:00
如果這是給小三的房子這樣比較說得通 也容易理解
作者: kkjjrtlym   2024-03-15 14:06:00
不結婚不要浪費大家時間好嗎
作者: mountain821   2024-03-15 14:07:00
我也覺得用保險來保障無房產的一方就好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4-03-15 14:07:00
共同登記阿沒結婚讓一方家屬可以分一半有啥問題
作者: jojoson (謝謝你)   2024-03-15 14:13:00
結婚無子女的話,配偶親屬父母或手足也會跟配偶一起繼承,所以很難全拿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24-03-15 14:13:00
分開買不要搞那些有的沒的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4:16:00
如果是小三 被家人反對甚至斷絕往來好像也很合理?一切都說得通了
作者: z5411 (bonus)   2024-03-15 14:17:00
租房子就好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4-03-15 14:19:00
紅明顯,你去找律師詢問"死因贈與契約" 目前實務上還沒確認死因贈與到底有沒有排除特留分不是遺贈喔 遺贈和死因贈與不一樣
作者: arbee (亞畢)   2024-03-15 14:29:00
死因贈與不太穩定 最高這一年的傾向仍受特留份拘束 最好還是生前就贈與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4-03-15 14:33:00
結婚不就是一個身份,嫌麻煩公證就好,還比妳上述方法簡單,而且像對方生病需要開刀等情形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的,倘若妳們有想共度一生,遇到上面情形不是很麻煩嗎?還是你們希望別人問起時可以說自己是未婚呢?現在離婚也很簡單
作者: vladnya (vladnya)   2024-03-15 14:38:00
板凳+1 modern family的型態一一出現我也想知道有什麼好方法
作者: pttabs (pttabs)   2024-03-15 14:39:00
tag 好議題
作者: Gheirqj   2024-03-15 14:41:00
這問題身邊的朋友真的有遇過 但最終還是登記結婚最好解主要是生前不管怎麼甜蜜 人的未來就是無法預知的 沒有法律關係去維護基本的利益時 之後問題都很無解]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4-03-15 14:42:00
生前贈與有時候移轉的稅金會很高 土地增值稅贈與稅之類
作者: EnosKP (Amor Fati)   2024-03-15 14:46:00
原PO是男的對吧?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4-03-15 14:48:00
猜是女女,現在同性也可結婚阿
作者: daniel3658   2024-03-15 14:50:00
不結婚的話妳的繼承人永遠比他還有權利啊 不然幹嘛結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4-03-15 14:52:00
共同登記,然後互簽房產一半的借據給對方房子增值就重簽借據,反正住在一起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4-03-15 14:59:00
其實最推結婚了 結婚配偶就直接有一半繼承權,剩下的一半也可以再用夫妻剩財去要求分配 如果老了你生重病也可以用夫妻贈與(免土地增值稅免贈與稅) 趕緊移轉給另一半
作者: lspss93009 (歐文)   2024-03-15 15:01:00
公司現在不能買住宅 你光申報許可流程跑很久 而且還不一定會過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24-03-15 15:05:00
阿原PO一定有苦衷才不考慮結婚的阿,一堆跳題的到底?
作者: Feriohan (翰)   2024-03-15 15:07:00
借名登記要辦,登記誰的名字就先寫遺囑備著,相關單據都要留著。不結婚好像就只有這招,但活著的那個有要對抗繼承人的漫長準備。
作者: buffon (簡 單)   2024-03-15 15:08:00
errr ... 為啥管人家結不結婚?
作者: Feriohan (翰)   2024-03-15 15:09:00
生前贈與避不掉意外身亡的情況,而且贈與稅很恐怖,遺囑應該是目前最佳解。就算要給特留份,至少活著的不是最後一無所有
作者: asole (澇塞輸球超爽的)   2024-03-15 15:13:00
「設定」
作者: shopping0802 (瞎皮)   2024-03-15 15:13:00
遺囑扣掉特留分最簡單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5:14:00
誰要管他結不結婚啊 是他想要把伴侶的繼承權拉到法定繼承人前面 結婚才是最佳解 他接受法定繼承順位就不用結婚不結婚你就接受法律有定親屬的繼承順位啊
作者: york1987 (明華~明華~!!!)   2024-03-15 15:16:00
當上總統然後修法,問題解決。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3-15 15:16:00
不結婚狀況很多,人家就是有需求,就討論問題就好立借據立一個很高的金額若繼承人主張假債權,感覺你也要舉證你真的有把這筆錢借出去
作者: metam (meta)   2024-03-15 15:25:00
左轉婚姻版
作者: flexin ((喘))   2024-03-15 15:32:00
你怎麼不問律師,問代書幹嘛
作者: kagaya (~~)   2024-03-15 15:36:00
律師比代書貴。
作者: VSshow (VS Fashion Show)   2024-03-15 15:58:00
用一堆次要方法解決問題都不如主要方法(登記結婚)解決至於為何不去登記這個問題遲早要去解決,拖著幹嗎?拖著問題不會解決的,遲早要面對,既然最後不是分手就是等登記,那就排除萬難早點等登記就不用花心思在去想次要方法了
作者: hu850712 (Kaori)   2024-03-15 16:04:00
作者: lenta (Bianca)   2024-03-15 16:10:00
不要再叫人家結婚了 結婚有一堆責任跟義務 雙方看起來就是沒有想要走到哪個程度啊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5 16:17:00
但法定的婚姻登記跟遺產繼承權就是綁在一起
作者: pb220201 (Grady)   2024-03-15 16:42:00
結婚
作者: sdfghjlK (登登登登)   2024-03-15 16:47:00
推56f,遺囑一定要親手寫!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7:15:00
離婚最好很簡單,如果你們解決這問題也許真能走一輩子
作者: gust0985 (還在努力到人生下一階段)   2024-03-15 17:17:00
會計較代表你們關係早晚會生變…
作者: kkkandy (我要作浮雲)   2024-03-15 17:20:00
樓上,她們不是在計較,是在想辦法保障對方,不太一樣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24-03-15 17:28:00
什麼白癡問題妳男友買給妳的就是妳的財產萬一妳出意外當然是給妳親人繼承跟妳男友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greenfetish (~綠色小精靈~)   2024-03-15 17:32:00
結婚沒小孩的話房子還是要分對方家人
作者: vionpoem (歹恩)   2024-03-15 17:41:00
卡一個,也想了解
作者: offstage   2024-03-15 17:48:00
你就不是配偶,憑甚麼要求保障?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然後持分是最正經的做法至於對方如果身故,他的親人本來就可以依法繼承,你沒理由剝奪他們的那一份
作者: c132908   2024-03-15 17:50:00
結婚才是對妳最大的保障,不然他家人有權找妳要,現代女生結婚可以過一樣的生活,跟對方家人形同陌路妳成為配偶,他家人基本上失去對他的權力
作者: b03o20y (一休)   2024-03-15 18:19:00
法律就是這時用來保護另一半的,如果法律這麼好鑽,以後被撫養和繼承的人都沒保障
作者: kiwigood (kiwigood)   2024-03-15 18:33:00
最佳解就是結婚呀,不然就一切不拿,不會有煩惱了。
作者: shopping0802 (瞎皮)   2024-03-15 18:37:00
共同登記最簡單,未來誰先走掉的事根本太早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3-15 18:37:00
原po, 你收養你男友呢?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3-15 18:38:00
他做你養子,你的財產給他繼承
作者: shopping0802 (瞎皮)   2024-03-15 18:39:00
收養也可以,不過年齡要差蠻多的(20歲以上)
作者: aston0610 (aston)   2024-03-15 18:49:00
簽借據,設定抵押權如何?
作者: horb (猴柏)   2024-03-15 18:49:00
兩個人名字都登記啊
作者: Taiwanwolf (宅之呼吸)   2024-03-15 18:50:00
各買一間兩房打通
作者: fuzzycool (fuzz)   2024-03-15 18:54:00
樓上這個不錯
作者: aynak (aynak)   2024-03-15 18:57:00
你要的保障是你身故後你男友可以獲得100%的房產?如果是的話我覺得好像不可能……從案例的角度我覺得很有趣(置板凳學習),但從給建議的角度,難道不是「解決結婚的阻力」比較有機會嗎?也有很單純的結婚方式吧?
作者: pipiayin (box)   2024-03-15 19:08:00
買賣不破租賃 簽長租約啊 繼承者可以終止租約 當我沒說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24-03-15 19:13:00
樓上,人家不結婚,不一定是因為“有阻力”才不能結婚的,應該是不結比結更好,最後才選擇不結的,我有同學就是因為自己的父母太機車,選擇跟老婆離婚,但還是住在一起照常生活養小孩,差別就是在可以嗆父母“她又不是你們媳婦了,你們是在么飽吵吵什麼”
作者: kybay (liru)   2024-03-15 19:21:00
你們登記結婚,然後不告訴其他人,這樣其他人查不到你們的婚姻關係,這樣可以嗎?===家人的應繼分是你剝奪不了的===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4-03-15 19:33:00
設定抵押權??
作者: wease (噓!小聲點。)   2024-03-15 19:51:00
讓負債大於資產,沒人要繼承就可以全部給指定繼承人
作者: aynak (aynak)   2024-03-15 19:53:00
我是認為如果沒有阻力,要共度一生為彼此負責的話婚姻契約絕對比較好,你說的狀況就是一種阻力啊XD 因為原po已經打定主意不結婚所以很難從這方面給建議,但就親戚問題的話,我覺得生前斷絕關係比較容易,而如果要擱置這個問題,身後也只能讓出一部分了吧……想再多方法,能保障的程度都不如結婚,那何不考慮看看能不能處理結婚的困境,也許這也是一種方式
作者: hipolymer (保溫瓶)   2024-03-15 19:58:00
推修法 一堆貪婪沒付出的親戚 等分錢
作者: ali210 (凡)   2024-03-15 19:59:00
跟你有相同困擾的人非常多,也希望你能順利解決
作者: aynak (aynak)   2024-03-15 20:01:00
舉我自己的相反例子,我跟男友交往15年也有打算一輩子,但暫時沒有結婚打算,因為我不想處理「阻力」,但我們可以承受身後財產各自沒份的狀況,反過來說如果身後財產100%保障那麼重要,就應該考慮生前處理吧?
作者: FourSkill (SkillLife)   2024-03-15 20:07:00
這種堅持 目前想到就是兄妹之類的親戚關係
作者: glwl40039 (glwl40039)   2024-03-15 20:36:00
感覺很像檯面下關係沒辦法結婚
作者: andy978 (粗臉哥)   2024-03-15 21:17:00
繞不過去的,繞過去就天下大亂了
作者: wiston1419 (wiston1419)   2024-03-15 22:11:00
好了啦
作者: chen831030 (阿獻)   2024-03-15 22:14:00
這社會並不複雜,複雜的是人整串看下來,各買一間是最佳解?
作者: wiston1419 (wiston1419)   2024-03-15 22:20:00
就是要沒名份 對方死後又不能給他家人分嘛
作者: chen831030 (阿獻)   2024-03-15 22:25:00
版友好奇怪,原po就打算不結婚了,怎一堆人跳針結婚
作者: wiston1419 (wiston1419)   2024-03-15 22:27:00
這篇的本質是 如何繞過特留分
作者: tfct (小尼)   2024-03-15 22:28:00
這個情境才奇怪吧 板友哪裡怪https://i.imgur.com/5BPjhxG.jpg
作者: chen831030 (阿獻)   2024-03-15 22:44:00
人家就不結婚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5 22:54:00
就想像 如果說友人合資投資房地產 結什麼婚 友人都結婚了 結婚很好 結婚方便 結婚對象只有一個 你不能跟所有合資友人結婚啊沒保障可能變成法人債務無限負責 但是友人妻小限定繼承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4-03-15 23:00:00
非常好的問題,不走民事的看了都熱血沸騰,但是也非常難。特留分當初的立法原意,就是為了保障最近親屬的最低繼承份額,它只有短短三條條文,而且從來沒被修訂過,但是你就是破解不了,你看以前的先賢多厲害!就像舊刑訴239但最後短短九個字,徹底製造男性絕對優勢,困住廣大女性將近一甲子,但是你就是破解不了!最後兩次釋憲才廢掉。離題了,你這問題太過專業,要找最好的才有得到有效解決的可能,多花點諮詢費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5 23:03:00
別吹了 如果不是想謀奪對方家產 通姦有沒有罪根本沒差
作者: wiston1419 (wiston1419)   2024-03-15 23:04:00
法律有保障你出資的那份 對方出資的那份他死後繼承就是有特留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5 23:05:00
你可別忘了 婚姻內所生小孩 無條件認定男方之子女 就算DNA是老王的也算男方子女刑法民法本質就不一樣 刑法就算只罰金三萬也是刑法 民法就算賠千萬也是民法就結婚了還想通姦不受罰 結婚的動機就很可怕吧?比如說2小時賺5億
作者: stevensevens (steven7)   2024-03-15 23:18:00
只是要有地方住嗎?有沒有辦法用地上權或是不定期租約來解呢?你身故後房子要給男友嗎?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5 23:28:00
通姦有罪還可以困擾根本不通姦的人?真的想幹嘛都不演惹
作者: zero0105 (包小捲)   2024-03-15 23:47:00
正好也想問同樣問題,感謝樓主,請不要被推文的惡意所影響,加油
作者: stopdog (小龍)   2024-03-16 00:06:00
他們已經買下去了,就算結婚,婚前財產還是要跟其他法定繼承人分啦,只看財產當然覺的婚姻好棒棒,怎麼不看離婚的人都怎麼回事
作者: sorcxnegi (Thousand Dreams)   2024-03-16 00:12:00
有繼承人資格簽署拋棄繼承唄
作者: RealID2018 (ID2018)   2024-03-16 00:13:00
法人現在怎麼買你要開建設公司喔?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6 00:14:00
你去問兒福聯盟啊3.7億內湖瑞光路怎麼買
作者: sorcxnegi (Thousand Dreams)   2024-03-16 00:15:00
好奇問一下,有版友能舉例房子都能給對方了,但不結婚的理由有啥?
作者: RealID2018 (ID2018)   2024-03-16 00:19:00
律師都沒辦法了,我看放棄這條路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6 00:19:00
常見就是男方有債務問題 結婚不會分到一毛錢限定繼承也是要先扣除債務
作者: RealID2018 (ID2018)   2024-03-16 00:21:00
有個辦法拉,就是去做信託登記叫男友把房子信託給你信託財產不算遺產但是你信託以後要轉增貸很麻煩,銀行看到要解釋一堆你的說法銀行不一定會買單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6 00:22:00
我很早就說公子會被他身邊的覺青覺老玩死
作者: RealID2018 (ID2018)   2024-03-16 00:23:00
做他益信託
作者: pttkobe5566 (小妹)   2024-03-16 00:39:00
幹嘛一定要人家結婚 笑死了 一堆婚姻不幸福的在那叫人結婚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6 00:40:00
不用結婚啊 遺產就是給法定繼承人就好 自己看開點就好不結婚不要名份但是要搶遺產 我是想不到方法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24-03-16 01:07:00
人家就想走困難方式 一堆人管人家要不要結婚
作者: XMASRICCCH (RICCCH)   2024-03-16 02:21:00
我覺得大家純粹好奇能信任對方又不結婚,男方出錢買房子登記女方也能不結婚到底是什麼情況吧?大家一直問他也不回答感覺就是有什麼貓膩啊。家長反對?男女某一方有隱疾?
作者: james001861 (阿型)   2024-03-16 02:59:00
金融資產沒有辦法透過法律達到100%的指定保證,不然有錢人家早就找到沒紛爭的方法了。我只能想到房價漲幅可轉移成實體資產盡量擴大給對方的保障, 房價有漲的話每年都增貸到最大額度,錢拿來買抗通膨的黃金白銀珠寶等實體資產鎖進對方銀行的保險箱,貸不出來的額度透過每年增額買壽險受益人填對方做保障,供參考。更正一下,實體資產要放倆個自己家的保險箱不是銀行,確保若對方因為意外身故妳第一時間還是直接取得資產避免落入遺產紛爭,反之妳意外身故,對方也是第一手取得資產。
作者: hsuzzzzz (Hsu2381)   2024-03-16 03:55:00
哈哈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4-03-16 04:41:00
看到這裡,其實妳們現階段的感情已經超越物質了。如果只是想做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男方原本付出的金額,房貸壽險指定受益人大概是目前最適合解。妳的法定繼承人得到房子與貸款,妳的伴侶得到理賠金。樓樓上說的沒錯,法律無法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因為執行的是還活著的人。祝福所有生活中的一切美好。
作者: jovi0001 (喬飛)   2024-03-16 08:02:00
我和我女友也是不婚不生30年我房子也是買女友 女友資產儘量在我名下這樣他有房子,我有資產互相死亡的時候,資產各有一半可是還是無法解決遺產給家屬問題所以目前想到 先假裝遺失補辦身份證這樣就只有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可以對家屬交代然後再偷偷去辦登記結婚我覺得只有結婚才能保障彼此遺產問題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4-03-16 09:16:00
不結婚當然是誰出錢登記誰名下台灣的女權越來越變態了是吧
作者: tswen (T-swen)   2024-03-16 09:45:00
共同持有就好了
作者: bbc1213 (努力遠離合購洽特...T^T)   2024-03-16 11:08:00
呃 設定抵押權啊,不想過戶也覺得預告登記不穩,男友又很明確要留給你,那就設定下去呀
作者: bigair888 (空氣人)   2024-03-16 14:40:00
我看網路上在買房前簽合資買房協議書,去做公證,然後將合約裡頭寫清楚點
作者: characterlu   2024-03-16 17:00:00
結婚寫遺囑公證不就好了
作者: karachi (golf)   2024-03-16 17:17:00
原po想問財務規劃,結果一堆人管結婚不結婚,笑死跟過年討人厭的長輩一樣,老人臭都飄出來了XDD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03-16 18:38:00
他就只要配偶的權利(繼承優先)但不要義務… 當自助餐你的問題 張榮發王永慶有錢請律師也都搞不定遺產繼承真的不是被繼承人想怎樣就可以的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24-03-17 01:12:00
設定第二順位,然後借據金流及塗銷同意書也準備好就好了。怕死了沒保障你該買的是保險不是房產,再者你在台灣不能結婚不代表不能到其他國家結婚啊要不然問問能不能生前預辦冥婚,這樣家屬應該不敢亂搞XD法律上結婚就能解決你的全部權利跟義務,但你們偏不要。可以到國外結婚舉辦公開儀式,然後資料留存紙本 照片 影片檔案及至少自設雲端及一個付費雲端,資料留存後 哪一方死了再拿出來走法院,你們還是有婚姻事實,但....現在做這些 是在買房後不太來得及,可以國外結婚後回台辦理贈與再贈與回來XD為什麼被罵原因就是簡單事偏要搞複雜,你們錢很多嗎?就。死了搞民事訴訟不累嗎?活著死了都是法律,有設定有借據大不了活著那方可以找暴力討債或是法院取回,刑法民法都有 看你選哪個而已記得債務要定期更新嘿
作者: kter (kt兒)   2024-03-17 07:19:00
國外結婚的話紐西蘭公證不管國籍和簽證付錢就可以需要時再回台登記 沒登記不會要你換身份證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24-03-17 09:44:00
共有就好啦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24-03-17 16:51:00
最佳解就是登記你的名字 過戶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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