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前與買方相約仲介小房間內 簽訂買賣合約, 成交價1325萬,
但是買方斡旋金10萬開支票,加上簽約金也120萬是開立本票,預計於下周1入帳屢保戶
現在買方欲反悔不買,並表示下週不會支付任何金額至屢保專戶,
我詢問業內仲介表示即使鬧上法院也不能主張要解除買賣合約,
並要求對方給付120萬本票,說法官會認為賣方沒甚麼損失而頂多拿到2倍斡旋金之罰款
想請問實務上的處理情形為何? 因買方表示他要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無條件解約,上
法院他並無損失,頂多履約買下房屋,而我卻要損失時間陪他開庭,所
以要我考慮清楚,感覺買方不好好商量 還想用法律嚇我,請問大家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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