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af789 (葉子)》之銘言:
: 在網站有看到一個透天物件,屋況不理想與屋齡也很高,房仲在屋況特色裡面這麼敘述:
: 1. 本店面不含土地,建物沒有保存登記。
: 2. 房屋有稅籍證明,土地也沒有持分,每年需要繳N萬元租金給地主。
: 想請教,所以這樣買這個物件,買的是地上權的意思嗎? 買家購買後,
: 又得要年繳租金給地主? 但是又沒有保存登記,那這樣買的究竟是....什麼?
: 謝謝各位
最近也有看到類似的物件,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1.如果有土地,至少可視作買地送屋,申張上面建物的所有權,
但如果沒有土地也沒有建物登記,那要如何進行轉移?
稅籍證明只能證明國稅局知道這個建物的存在,應該不能做為轉移的憑證吧
2. 既然沒有轉移的憑證,那地主也可以說因為在他的土地,這建物是他的,不是嗎?
3. 這樣的房子銀行應該不會核貸,看來只能用現金買,
但似乎挺不划算,除了自住,還能有其他的用途嗎?
比如說出租好了,沒有建物登記要怎麼寫租約,
另外如果遇到租霸不走,打官司請他走似乎也於法無據,
因為沒有建物謄本,無法伸張自己的所有權,不是嗎?
未登記保存也不能給別人做營豋,感覺這樣的物件很雞肋,
還是我的認知太淺,有人曾經用過未保存登記的建物進行自住以外的營利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