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屋買賣差額漲價歸公
成立集中拍賣所,若要交易一律強制"拍賣制",以拍賣價格為基準
讓房地產交易無法買高報低
若創新低,該價格為漲價歸公的新基準
賣方開高價沒意義,只會捐給政府
買方開價也只會在基準附近,甚至低於基準,避免賣出時大虧
限制民眾法人持有房屋上限
避免跌到太便宜被大量收購
新成屋不受限制提高都更誘因
有人說這樣不會有人想賣二手屋,只剩建商新屋
擁有最大或最精華的人一賣,下面就能連鎖幾萬筆交易
又因為持有上限,你想換大房就必須得賣造成交易
有人說會有變形交易避免被政府全收,但變形交易就是拿不到權狀
拿不到權狀的房子到底有誰想買?
政府因歸公反而會想辦法提高交易次數,降低交易稅
不像現在買了不適合想換房還要先坐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