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賣房獲利 搞錯「這件事」、遭補稅20萬

作者: csco ( ARM 株式會社)   2023-07-03 0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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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向建設公司買入預售屋,於建案完工取得房
地所有權後出售,屬於成屋交易,應適用成屋交易所得課稅規定,房地取
得日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而非購入預售屋訂約日,也就是預售屋的
持有期間不得併同計算。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張先生於2017年12月2日與A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及土
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購買B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於2019年5月20日登記取
得B房地所有權,又於2022年12月15日辦理出售B房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張先生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以B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訂約日2017年12月2日
為取得日,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稅率20%、申報繳稅;經國稅局依查得資料,
核定他為2019年5月20日登記取得B房地所有權,持有B房地期間為2019年5月20日
至2022年12月15日、超過2年未逾5年,適用稅率35%,須補徵稅款200,000元。
張先生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自簽訂買賣取得B預售房地權利至完工日期間,並未
出售或移轉,持有期間應合併計算。國稅局在復查決定書指出,張先生出售標的
為成屋,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所有權」交易,
而非同條文第2項規定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權利」交易,二者課稅標的不同,
所以,他出售B成屋應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2019年5月20日)起算持有期間,
而不得將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買預售屋至成屋始出售,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注意
持有期間起算日為成屋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張先生辦理
房地合一稅申報時,以B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訂約日2017年12月2日為取得日,
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稅率20%、申報繳稅;經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他為
2019年5月20日登記取得B房地所有權,持有B房地期間為2019年5月20日至
2022年12月15日、超過2年未逾5年,適用稅率35%,須補徵稅款200,000元。
心得: 簽紅單的時候, 還不算是擁有預售屋吧? 聽過太多案例, 建商直接收
走預售屋紅單, 再加價賣...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23-07-03 08:55:00
連這個送分題都不知道,還和別人一起買房賣房?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23-07-03 09:08:00
重購就好了
作者: idmaker (SMAN)   2023-07-03 19:01:00
白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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