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帶租約的買賣,回復原狀責任問題

作者: davidwen7 (david)   2023-06-13 15:30:37
請教各位,屋主有兩戶公寓二樓要賣,兩戶相鄰但不共用樓梯,現況出租中,租期十年有公
證到明年七月中到期,我在上個月底簽約買了其中一邊,已付第一筆頭期用印,貸款也已通
過但還沒對保。
租客為了商業使用,在隔戶牆開了兩個門互通,把四房格局的牆壁全都打除只保留兩套衛浴
,屋主有口頭同意,但沒有書面同意免除回復原狀。
後來租客又施作了輕鋼架天花板及塑膠地板,這些後來經仲介詢問屋主,屋主並不知情。
問題來了,銀行撥款前需要我提供我跟現任租客的租約,才會進行撥款。
請問,我可以主張繼受合約信賴保護原則,要求租客將天花板地板拆除,隔戶牆回復寫入新
租約嗎?
簽約當時,屋主跟仲介沒有提供租約給我過目,所以不知道有沒有特約免除回復,最近才得
知這部分也沒有特約排除,我當時只知道租期租金押金部分,也同意繼受原約。為了租期結
束後節省一點拆除清運費,請問我請求租客拆掉天花板跟地板以及隔戶牆補回紅磚水泥是否
合理?隔間牆大工程就省略不要求了。或是由屋主來跟租客協調比較好呢?手機排版對不齊
第一次房板發文,謝謝大家。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3-06-13 15:49:00
租客對前屋主,銀行場勘時會要求兩戶要用實牆分開你的案子感覺會很麻煩,銀行看到租約內寫兩戶相通就有可能會有我上述說的問題,兩戶必須用實牆分開我買過一間連棟透天就是這樣被要求,屋主把兩棟透天打通一間給兒子另一間賣掉換現金花,我買的時候銀行就要求兩戶一定要用實牆分開才能放貸和撥款,臨時用木板還不行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