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共同持有人死亡繼承問題

作者: crypt (MegaDeth)   2023-05-12 10:31:00
大家好
最近大家族中有一塊共同持有的土地欲出售
但其中一房持有人重病 再撐不了多久 但他子女眾多 大概率會有遺產繼承糾紛
想請問 假若未來此房過世後 他的持份(不到五分之一)出現了繼承的問題
此土地買賣進度是否就卡住無法進行?
另土地仲介要地主們先簽一個預告登記? 想請問此效力為何??
謝謝大家
作者: zxx763   2023-05-12 10:37:00
不怕,死了直接用土地法34-1賣下去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5-12 10:42:00
土地法34-1 多數決賣掉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23-05-12 10:42:00
真的想賣沒有什麼不行的吧 有大招變價分割不是嗎噢原來是只有他那邊會有意見 那他持有不夠多 不用鳥他 XD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12 10:52:00
撇除他的部分 其餘的人可以多數決的話,可以不用管他那塊直接處分
作者: pykao (Ken)   2023-05-12 10:53:00
用33-1賣 但是仲介費用他不用出 畢竟他是被強迫賣的34-1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12 10:54:00
預告登記就是怕你們再賣給其他人,你們今天做完預告登記之後,若要處分這塊地時,需要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土登146)
作者: sdhpipt   2023-05-12 11:03:00
1/5還好 可以賣出去
作者: summerair11   2023-05-12 11:10:00
重病那個先加速處理買賣登記程序,先把他的部分做完才是最省事的
作者: typhoonghi (小康)   2023-05-12 11:18:00
半瓶水 才以為34-1多數決一定能解決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05-12 11:18:00
別把土地法34-1當天條,對方不賣要當釘子戶,你就知道跑起法院來有多麻煩有多煩人,卡個你三四年錢還下不來仲介費對方要不要出也不一定,內政部解釋不用出,但法院判決有要出、不用出的兩種判決都有
作者: typhoonghi (小康)   2023-05-12 11:22:00
預估登記 對繼承人也有效力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12 11:23:00
好恐怖 …
作者: zxx763   2023-05-12 13:09:00
@cloud3455 有實際案例嗎?我手上經手的都是無痛賣出?如果有什麼難處希望分享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05-12 13:18:00
我自己就案例啊,合計持有4分之3的持分的人都要賣,持有4分之1的人,拿著什麼老人家捨不得回憶的理由說不賣一塊30坪大的地,分割下來也是廢地一塊,你要賣,他就每件都去法院提民事,每個程序都反對,民事開庭要先調解,搞一搞一個程序下來沒有一兩年解決不了,地解決了好了,換共用通路上建築線的問題,再繼續,接下來八成就是一些鑑界的費用出不出的民事庭了,他也不是要贏,就是要噁心你,不出仲介費存證信函等其他所有必要費用至於我碰到仲介代書等的,只能說廢材,只想叫軟的一方吞下去,所有費用全想叫4分之3的一方吞下去,只想省事
作者: zxx763   2023-05-12 13:29:00
這種東西其實事先規劃好,一次快速到位其實就可以解決,反正就是多數決,你不理我就寄存。你不拿錢我就提存,我覺得這跟代辦採取的方法比較有關聯。
作者: locusVI (5566qwe)   2023-05-12 13:30:00
親身體驗過,拉粽子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05-12 13:32:00
早提存了,但法律程序就是要跑,先確定繼承,再來分割他就每個程序每件事都反對,法院民事開庭也拖很久的四月初排調解,到現在也沒下一庭的消息,到現在已經三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12 13:37:00
學習了 c大這個經驗真猛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05-12 13:38:00
年多了,還沒結束呢,對方說等錢下來,他就要提不出代書費,存證信函,鑑界等費用的民事訴訟
作者: zxx763   2023-05-12 13:40:00
感謝c大分享,這真的是很少見的,為了搞破壞所以搞破壞的人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05-12 13:40:00
反正我也找好判例,到時叫民事法官一起併案審理,叫他出仲介費,大家來互相傷害呀
作者: summerair11   2023-05-12 14:46:00
所以我才說趁人還沒死先處理掉他的部分XD要搞是真的很能搞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23-05-12 19:43:00
先申報增值稅,申報就代表買賣成立了
作者: bi123 (WINK)   2023-05-12 21:49:00
正想回法條講的簡單,硬是不賣一堆招可以搞,c大辛苦了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23-05-13 21:00:00
真的不賣要搞你 其實也是能搞回去的只是要不要而已既然法條都有權利,刑法也有教你怎麼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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