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

作者: psow123 (花王洗髮精)   2023-04-29 23:03:45
※ 引述 《ckitwei》 之銘言:
: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 他停在路邊停車格,本來就不是由建商負責,雖然很明顯是他們造成的,
: 但依據上面的法規,是由停車格的管理機關負責,
: 之後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機關和建商進行協商,而和車主無關。
:
: 好笑的是,縣政府、市公所,沒有一個人出來進很協商,
: 這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 → orz811017: 這應該走國賠+1 叫政府自己去證明跟建商有關 04/29 12:40
如果是天災或不可預期的狀況產生,主管單位可能可以主張免責。
: 推 snoopyoh1224: 被天坑吃掉本來就國賠,你主管機關再去找原因找建 04/29 13:14
: 推 F1239810: 天坑要能證明是建商搞的啊! 馬路底下掏空,怎麼不說是 04/29 15:22
: → F1239810: 馬路造成的?? 04/29 15:22
這裡講的有點道理,起初我也以為這一定國賠啊,可是估狗了一下,發現這篇講的很詳細:
https://reurl.cc/n7GyMe
簡單來說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可以請求賠償,但是要先認定管理維護有無欠缺,這次事件應
該屬於突發事件:
管理機關管理無欠缺的情形
1.突然發生之坑洞、無法透過事前巡查預防:例如因下雨、地下水管破裂導致地基淘空,重
車經過後坑洞突然出現,而立即有民眾經過摔倒。
所以主管機關可以主張免責
,但有趣的是路面已坍塌多次,應屬於需重點關心且維護可預期的範圍,並且先前
縣府為此還勒令停工要求改善,不過這部分太專業只能找律師試試看了。
題外話,小弟會對這次事件感興趣是因為4月初的時候,差點買到大有可為的三房,因為沒
車位且房仲回報陸續有人追價,讓我猶豫了很久,當我下定決心要爆預算加價約屋主出來的
時候,被搶先加10萬成交了,整個超嘔,清明連假都在捶心肝,直到看到這則新聞突然感到
慶幸,不然真的買到了,車子只能停路邊又遇到天坑的話…想到我就頭痛,塞翁失馬焉知非
福啊XD
因此自己得失心不要太重,緣分不夠沒關係,那些努力不是白費的,經驗先累積起來,機會
來了才能掌握。
祝大家都能找到適合的房子:)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3-04-29 23:18:00
天坑可以要求國賠的啦用高雄氣爆案去看就知道啦 誰能巡查預防到?道路管理者是誰就找誰賠
作者: angele (yukino)   2023-04-29 23:24:00
大有可為的三房竟然沒有車位?好意外!新竹地區缺乏大眾交通工具之下,沒有雙車位可能都不方便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3-04-29 23:35:00
同理 這就代表 地基那邊有便宜行事這種管理意外的 就和 明明保養好 但是磁磚還是掉下來砸到人一樣差別只是刑事上問題而已,民事躲不了颱風天停在路邊,積水車損=國賠去年颱風 好像也有類似的基本上,找保險出險就對了剩下的是保險公司的問題就說這時候有乙式就很重要了市區天坑只有維護問題 lol沒什好說的乙式基本上可以找的到肇事的都會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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