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我對買房不懂,也沒想要買房
但家人數年前簽了一間2房的預售屋
我沒細問跟干涉,但近期才知道快交屋了要辦貸款,貸款要幫忙分攤......
這才去借了合約看
發現交屋款不是5%而是5萬,這...簽都簽了現在難以改變orz
另外是驗收的條款,「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
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以一次為限)......五萬元交屋保留款,
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公共設施之驗收屬於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買方不得以公共設施之相關驗收事項拒絕驗收。」
我的疑問是,定型化契約規範的驗收並沒有限制次數,消保會今年2月發的新聞稿也提到
他們查核全國50份預售屋契約後的常見違規事項,其中一項為:
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
消費者接受有瑕疵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