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
十五、通知交屋期限
(一)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4、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
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問題:
1. 定型化契約只有規範領取使照之後「通知」交屋的期限,而沒有規定領取使照後多久
內得交屋,是吧?
2. 假設,某建商在 2023/3/1 領得使用執照,然後,在 2023/8/1 「通知」買方在 2024
/3/1 交屋。在這狀況下,賣方已經履行『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的責任,所以,即便在 2024 年才交屋,買方也無法請求「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