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大好
當然政府要發錢,小弟當然也希望能拿得到,想請問目前條件是否有機會拿到3萬塊:
1.目前有一戶高雄住宅去年交屋,房貸金額小於700萬,當初戶籍沒遷過去,所以11月地
價稅單是非自用,另目前這戶是從去年八月開始出租中,今年初成為公益出租人,故稅率
之後都是比照自用,請問我目前要趕緊遷戶籍過去改為自用嗎?還是已經變公益出租人來
不及了?或是公益出租人可以比照自用住宅?
2.小弟目前有第二戶要交屋,但資格基準日是02/28,看來應該是有機會過02/28再過戶,
故沒有1筆房子的問題。
3.另我想問家戶所得,因小弟尚未結婚,還是跟爸媽及哥哥住,戶籍也是在爸媽家,那家
戶所得就是需要看爸媽+哥哥+我的110年度所得嗎?
謝謝大家~
P.S.若有知道有房貸補貼,當初就乖乖戶籍過去變自用,請房客不要申請租屋補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