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款約有700多萬(是家人的錢)
1. 買台北市25年電梯兩房,月租35000
其中15000拿給家人(無業)租新北市房
房貸月還款60000,其中出租收入還兩萬,兄弟一人也各還兩萬。
2. 買新北市15年電梯兩房,給家人住
每個月房貸還款一人各5000。
房子和貸款人寫家人,兄弟倆人作保並還款(因為兄弟有首購身份)
3. 現金全款買700多萬房,但可能只能買到套房or舊屋
房子直接登記家人,給他住
因為被家人情勒買房給他住,號稱是讓兄弟「投資」,但家人會一直住在裡面 = =
不知各位推薦哪個方式,可以把這些現金發揮到最大價值?
如果以上條件有任何錯誤的地方敬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