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跟大家請益一下
我今年五月入手A房,今年12月入手B房
(B案其實買預售很久 只是拖延交屋 害我打壞原本重購退稅計畫)
想要賣B留A,但如果要符合重購退稅,勢必要買B 賣B 再買A才行
所以我想說要不要把原本的A賣給我爸 並遷入戶籍到B
等到約一個月到半年後 再把B賣掉 從我爸那買入A
1.這樣近親交易不知道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如果兩成自備款小於贈與200多萬 其他八成都用貸款
這樣是不是可以免贈與稅?)
2.不知道這樣操作會不會遇到實務上我沒有想到的困難呢
3.我爸買A是從我這買,不是從建商買,這樣會不會貸不到八成呢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