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舊屋在105年之前取得 (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110年4月買入新屋 (在買入新屋前以及當下 自己戶籍都一直在舊屋)
且買入新屋價錢大於舊屋賣出的價錢
因為想提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及房地合一稅自住六年400萬免稅規定
在買入新屋後便將戶籍遷至新屋
(且因為為單獨生活戶 遷出戶籍後 舊屋內就無其他人設籍)
111年6月份 要賣出舊屋前
代書有提醒最好舊屋內還是要有本人或是直系親屬設籍
所以將母親的戶籍從老家遷入舊屋 後才進行買賣
想請問的是這樣戶籍認定有符合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重購退稅資格嗎
因為網路上有看到只要買新屋當下戶籍在舊屋即可
又有看到賣出舊屋當下內要有本人或是直系親屬也要設籍
(如果要的話 設籍時間長短會有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