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板上常常有誤解就是「沒有清償怎麼可以過戶!」
即便沒有清償賣方貸款,是可以過戶的。
現在實務上的做法是,買方如果需要貸款,由買方申請貸款並對保完成
過戶時一併辦理設定,若賣方原有貸款,就設定第二順位
而買方銀行也會知悉賣方有貸款,所以會在對保時請買方簽立代償同意書
所以通常只要付完自備款,其餘貸款都是在過戶後清償賣方貸款後再行結清。
※ 引述《edinie (Edinie)》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房子已過戶,但貸款未清償塗銷
: 時間: Mon Sep 5 08:12: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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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委託永慶加盟店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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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與代書將房子辦理過戶後都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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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房地合一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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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才發現房子已被過戶但貸款未被清償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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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過戶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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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這樣的流程是正常合理的嗎?
不正常啊,過戶後通常買方就必須撥款。
這個建議您把合約書拿出來看一下,
應該也有規範買方應支付的日期或是條件。
過戶完成已經一個月了還沒撥款,至今還有十天交屋
代表您原本合約至少有兩~三個月的辦理期?
我個人建議您先去地政調一下二類謄本,釐清一下過戶日期跟買方是否有設定二順位
該做的存證信函通知也該做一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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