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成功人士們好,小弟最近碰到一些疑惑,爬文還是看的霧灑灑,求解惑一下
1.已經買了一間A預售屋,預計今年底明年初交屋
2.目前想要換另一間坪數較大的B預售屋,預計明年底交屋(?)
請問我需要怎麼操作才能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目前自己猜測:等手上的交屋,並且遷戶籍到A預售屋,在B預售屋交屋前賣掉(怕影響貸款
成數)。
疑惑點:
1.我A成屋遷完戶籍有需要持有一段時間才能賣掉嗎?
2.在B完工對保掛名之前賣掉A的話會有影響嗎?還是需要同時持有A/B才能符合?
懶人包:我想賣A買B,並且符合重購退稅,但目前AB都是預售,故有點混亂QAQ
有需要補充的再請提出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