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付款程序-海鉅

作者: C3X ( )   2022-07-03 13:08:02
想請問一下
我們跟建商的合約
第八條大略是說買方按照附表約定之各期工程完工後
接獲建商通知七日內完成付款……
各期付款應間隔20日以上….
附表從上到下
訂金-
簽約金-
結構工程款-
使照費用-(實價登錄上查到的定型化契約的附表沒這項)
金融機構貸款-
交屋保留款
第九條為貸款約定
其9-1不貸款選項
內容大致是說接獲建商通知對保後如不欲貸款需於7日內繳交一半的預定貸款金額….
就我們這邊的理解
第九條的啟動時間應為第八條附表中使照費用支付後的20日之後
才能啟動貸款項目,
此時貸款事項中有一對保程序需要執行,
此時9-1項才有其意義
但現在連使照都還沒取得
而建商的講法是
只要他們通知對保就啟用9-1條
不用管時間順序
(說那個附表沒有順序的意思)
並要求進行付款
想請問究竟怎樣才是正常的?
作者: ibdla (ibdla)   2022-07-03 19:33:00
建商怕你跳票,所以會先把你壓著對保,實際上也不是開始繳房貸,只是先寫好資料等使照下來銀行才會開始走後面的程序使照沒下來之前銀行不可能撥款的,銀行不可能去扛這個風險
作者: C3X ( )   2022-07-03 19:46:00
不是 我們不貸款 根本不做對保跟房貸沒關係變成使照沒下來就叫我們繳交不貸款要付的款項
作者: ibdla (ibdla)   2022-07-03 21:21:00
你先假裝要對保,這樣建商就不會要求你先付款了?
作者: C3X ( )   2022-07-04 00:26:00
對保有費用…主要是合約根本不那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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