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借標題順便問一下
因為之後有可能要出租目前的住處
我也想當個誠實的納稅人
但有個問題就是 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我(是我姐)
而她長年旅居國外 已被除戶了
房屋稅則是我媽在繳
未來我搬離之後 出租的錢是我在收
如果說我願意讓租客抵稅的話 我自己也要誠實報稅的話
1.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我姊的同意書以及房屋稅單?
需要做什麼處理?需要公證嗎?
2.我非房屋所有權人 我能夠報租賃所得嗎?
查了一下 好像還是歸房屋所有權人要報稅 但我姊早就除戶了
在台也沒有其他所得 所以她這樣還要報稅嗎?
3.還是說如果找包租代管公司 他們會負責幫我處理好?
抱歉 我網路查不太到 所以上來問
謝謝